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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文】最低价中标违背价值规律,是PPP发展的最大障碍

时间:2017-05-16 15:39

来源:中国水网

作者:赵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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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1日山东政府采购网中标结果公示,东营港东营港区进港航道及导堤工程PPP项目,预中标报价为资本金投资回报率和项目公司年融资利率都为0;广西某政府轨道交通投融资咨询服务项目几十万的市场价最终中标价为2.28万;作为财政部PPP示范项目的安徽安庆市城区污水收集处理厂网一体化PPP项目,污水处理费用为0.39元;蚌埠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BOT项目中标价为26.8元/吨垃圾处理补贴费,等等。

很明显,这些报价都远远低于实际运行的成本线。无形中,这样的报价,就是扰乱市场秩序,应该作为废标处理。但是,由于存在最低价中标的法律依据,又似乎无法废除,尤其是政府采购的项目,更是没有人愿意站出来挑战“法律底线”,去公然反对和抵制这样的低价中标。所以,形成了漫天报价的乱局面。

其次,低价中标后的项目实施中,基本上无法保证质量和项目的推进,为项目的实施留下无穷后患,从而严重影响了社会的稳定运行、质量安全的保障以及环保问题。

当然,很多这样报价的企业,最后又和政府不断的讲条件,要挟业主,从而引发了诸多纠纷。

五、中间价中标列入招投标法,同时禁止低价中标

综上所述,应该禁止低价中标,同时倡导中间价中标,并且把这一条明确列入招投标法。

现实中,有一些大型集团企业,已经有了不成文的规定或者约束,即抛弃了低价中标,而是采取次低价中标。

但是,在政府采购中,仍然是不折不扣地沿用低价中标的惯例,而且毫不打折扣地执行这一不合时宜的规定。仅仅因为审计中,成了免责的最好理由和借口。

尤其,在目前ppp项目的执行中,基本上都属于政府采购范畴,那么执行低价中标仍然是未来较长一段时间的主旋律。所以,要想ppp项目有较好地执行和实施,废除低价中标,明确中间价中标,是当期最为重要的立法工作,没有之一。

低价中标,后患无穷,祸害百年。正所谓,饿死同行、累死自己、坑死业主;苦了企业,害了业主,坑了国家。

作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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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飞,本科毕业于东北电力大学,硕士毕业于吉林财经大学。经济师职称,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企业管理咨询师。曾就职于清华深圳研究院、光大国际、桑德国际,从事项目孵化、项目管理、行政管理及人力资源管理等工作,现从事烟气治理和废水治理技术服务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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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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