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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布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附整改措施清单)

时间:2017-05-03 15:50

来源:环保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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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严格环境监管执法,切实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1、开展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回头看”行动。按照“件件责任清,反弹必追责”的原则,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32批1050件群众举报环境问题逐条逐项进行“回头看”,逐件落实责任,明确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确保整改落实到位。进一步加强重点环境问题的后督察,一旦发现反弹,依法予以严厉惩处,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进一步畅通环境信访渠道,加大环境污染纠纷化解力度,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

2、开展环保大检查“回头看”行动。按照“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对环保大检查进行“回头看”,全面排查工业污染源排放情况,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风险隐患情况,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开发建设情况,畜禽养殖污染排放情况,矿山污染治理与生态恢复情况,城镇生活污水和垃圾规范化处理情况,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十小”企业取缔情况,对各类突出问题查处到位、整改到位,并建立健全监管执法长效机制,防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发生。

3、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加大日常监管力度,采取日常巡查、突击检查、随机抽查、鼓励举报等措施,保持严管高压态势。加大惩处力度,综合运用按日计罚、限产限排、停产整治、停业关闭、查封扣押、行政拘留、信用惩戒等措施,依法严厉惩处偷排偷放等恶意违法行为。加大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力度,对涉嫌环境刑事犯罪案件,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全面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1、加快推进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体制改革。落实党委和政府对生态环境负总责的要求,强化环保部门和相关部门环境保护责任。调整市县环保机构管理体制和环境监测管理体制,加强环境监察和市县环境执法工作。规范和加强全省环保机构和队伍建设,完善机构,配齐配强人员,加强跨区域、跨流域环境管理,建立健全高效协调的运行机制,2018年6月底前完成省以下环境保护管理体制调整工作。

2、大力推进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依托江西独特的生态优势,大力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江西)建设,构建山水林田湖系统保护与综合治理制度体系、最严格的环境保护与监管体系、促进绿色产业发展的制度体系、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体系、绿色共享共治制度体系、生态文明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体系,奋力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

3、健全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要求,建立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立完善网格责任制和运行机制,提高网格监管能力和水平,确保排污单位得到有效监管,环境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查处,突出环境问题得到妥善解决,环境秩序得到有力维护。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江西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省长刘奇任组长,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毛伟明,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尹建业,副省长李贻煌、郑为文任副组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监察厅、省编办、省信访局、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国土厅、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卫计委、省旅发委、省公安厅、省质监局、省安监局、省政府法制办及各设区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环保厅,全面负责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的推进。各地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强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和完成时限,确保整改责任落实到位、目标任务落实到位、部署安排落实到位。

(二)严肃责任追究。成立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问题线索问责工作领导小组,由副省长郑为文任组长,省委分管副秘书长、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监察厅厅长、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环保厅厅长、省政府法制办主任为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监察厅,具体负责问责工作的组织实施。制定问责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问责程序、问责要求、完成时限和工作纪律,待完成问责情况汇总、征求中央环保督察组同意后,落实处理意见,公开处理结果。

(三)强化责任落实。省委、省政府是全省整改工作的责任主体,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是本地本部门整改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坚持以上率下,逐级传导压力,层层抓好落实。对涉及多个部门的整改任务,建立健全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协调联动机制,切实形成推进整改落实工作的强大合力。强化问题整改责任追究,对推进整改工作措施不力、虚以应付、拒不整改或问题仍然突出、问题出现反弹的地方和部门,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严格督导检查。加大对各地各部门整改落实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督导检查工作方案,会同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派出督导组,实行挂账督办、专案盯办、跟踪问效,以严格的督导推动整改工作。建立整改工作调度制度,采取定期调度、专项督察、明察暗访等方式,全面掌握整改进度,及时协调解决整改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五)及时公开信息。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平台,按要求及时公开重点环境问题整改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努力营造环境保护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附:江西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措施清单

江西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措施清单

一、江西省部分地方党委、政府紧迫感、危机感不强,对环境保护面临问题和压力认识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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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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