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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水污染防治2017年行动计划》发布

时间:2017-04-25 15:02

来源:山西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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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山西省水污染防治2017年行动计划》,具体内容如下:

山西省水污染防治2017年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及《山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晋政发〔2015〕59号),实现2017年度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根据《山西省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考核规定(试行)》(环水体〔2016〕179号),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省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等重点工程为抓手,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有效节约水资源,全面修复水生态,强力保障水环境安全, 推进水污染防治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确保全省水环境质量取得阶段性改善。

二、工作目标

国家考核我省的58个地表水监测断面中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48.3%,劣V类的水体断面比例下降到20.7%。

黄河流域58个地表水监测断面中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44.83%,劣V类的水体断面比例下降到32.76%;海河流域51个地表水监测断面中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56.86%,劣V类的水体断面比例下降到7.84%。

11个设区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92%以上,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保持稳定。全省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太原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其他设区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60%。

三、重点任务

(一)狠抓工业污染防治。

1.落实焦化、化工、制药、造纸、印染、农副食品加工、酒和饮料制造、制革、电镀、有色金属、煤炭采选、黑色金属采选等重点行业专项治理方案中的年度任务。(省环保厅牵头,省经信委、省发展改革委参与,各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2017年底,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名单见附件1)建设完成工业废(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省环保厅牵头,省经信委、省发展改革委参与,各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2017年底前,造纸行业完成纸浆无元素氯漂白改造或采取其他低污染制浆技术,氮肥行业尿素生产完成工艺冷凝液水解解析技术改造,印染行业实施低排水染整工艺改造,制药(抗生素、维生素)行业实施绿色酶法生产技术改造,制革行业实施铬减量化和封闭循环利用技术改造。(省经信委牵头,省环保厅参与,各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4.2017年底前,24个重污染河段控制单元范围内的钢铁、焦化、化工、纺织染整、造纸、制药、制革及毛皮加工等行业按排放标准特别限值完成水污染防治设施提标改造任务。煤矿矿井水排放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省环保厅牵头,省经信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煤炭厅参与,各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二)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1.全面推进现有县级及以上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2017年,所有县级及以上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全部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已批准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的重点镇于2017年底前完成项目建设。(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参与,各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大同市桑干河固定桥段面上游污水处理厂出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按地表水V类标准实施提标改造。(大同市人民政府负责,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参与)

3.推进城镇生活污水配套管网建设,全面实施城镇合流制系统雨污分流改造。太原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其他设区城市污水收集处理率达到90%以上,县城污水收集处理率达到80%以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参与,各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4.2017年底前,11个设区市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完成达标改造工作,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75%。(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环保厅参与,各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三)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1.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省环保厅牵头,省农业厅参与,各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开展养殖业粪便污水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60%以上配套建成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等设施;散养密集区合作建设集中处理中心,对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省农业厅牵头,省环保厅参与,各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鼓励使用生物农药和有机肥,控制化肥、农药使用量比上年各消减3%。(省农业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水利厅参与,各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4.2017年新增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建制村600个。(省环保厅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卫计委参与,各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四)加强交通运输污染控制。

1.2017年6月底前,完成船舶垃圾接收点、船舶油污回收点设立情况的排查工作,建立应设立的船舶垃圾接收点、油污回收点清单。12月底前,完成20%的建设任务。(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环保厅、省水利厅参与,各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开展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合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禁止水污染物超标排放的船舶投入使用。各设区市建立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联单制度和海事、港运、渔政渔港监督、环境保护、城建等部门的联合监管制度,完成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水域环境应急预案及能力建设规划编制并发布。(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环保厅、省水利厅参与,各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五)节约保护水资源。

1.完成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方案2017年年度目标,建设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落实用水总量、用水效率、纳污总量控制等措施。(省水利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农业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参与,各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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