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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城镇供水企业挖潜降耗管理的指导意见》发布(政策全文)

时间:2017-04-06 16:10

来源: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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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网从河北省住建厅了解到《关于加强城镇供水企业挖潜降耗管理的指导意见》已正式印发,要求降低生产单耗和管网漏损,控制供水成本,2017年底管网基本漏损率控制在12%以内,到2020年控制在10%以内。具体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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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公用局),石家庄、承德、衡水市水务局,定州市规划局:

为加强城镇供水企业监管,推进供水企业优化和降低供水成本,保障公共供水平稳,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水价补偿调整机制的意见》(冀政发〔2016〕51号),结合水资源税改革试点要求,现就加强城镇供水企业挖潜降耗管理提出如下指导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主要目标

通过深挖城镇供水企业内部管理潜力,强化生产运营管理,扩大城镇公共供水规模,有效解决企业融资过高、冗员过多、管理粗放等问题,降低生产单耗和管网漏损,控制供水成本。从2017年起,可变成本费用(人力成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等)逐年降低,力争在水价调整补偿期内平均每年降低3-5%,到2020年底基本符合成本监审要求,达到科学合理水平;管网漏损率逐年降低,按照适度从严、努力可达原则,2017年底管网基本漏损率控制在12%以内,到2020年控制在10%以内,管网漏损率实际目标值根据《城镇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及评定标准》(CJ92-2016)修正确定;水厂规模效益有效提高,供水量逐年增加,到2020年城市公共供水普及率达95%、县城达85%。

二、重点工作

(一)强化社会资本监管。各市、县城镇供水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加强供水企业社会融资成本监管,审慎选择融资方式,严格控制社会融资成本所占比例,科学合理确定融资企业回报率,避免社会融资过高带来还贷压力,影响供水价格核算。重视现有供水PPP项目监管,整合制配水体系,尽快消除水厂制水、社会售水“两张皮”经营模式,降低过程成本。健全社会资本企业评估制度,违反协议的,依据协议进行处理;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予以处罚。

(二)深挖人员管理潜力。从2017年起,各市、县城镇供水主管部门对国有供水企业需招录人员进行审核把关,严格按照人员定额管理规定,核实岗位缺编情况,核定招录人数,依法履行社会公开招录程序,杜绝不符合要求的人员安置现象。对已超编、超员的国有供水企业,除急需专业技术人员外,禁止招录其他人员。完善绩效考核制度,督促供水企业强力推行岗位达标评定机制,进一步明确岗位职责和绩效标准,科学分流绩效考核不达标人员,逐年削减企业冗员,利用3-5年时间彻底解决企业超编、一岗多员现象。推行人力成本核算“主辅”分离,凡与供水主业无关的辅业(主要指企业内部教育、医疗、餐饮、瓶装饮用水生产、工程设计施工等服务产业)人力成本要独立核算,不得计入主业人力成本。

(三)降低生产运营单耗。各市、县城镇供水企业要将水厂节能降耗作为控制生产成本的关键,在保证供水水质安全的前提下,科学调整制水工艺,落实规范化、标准化管理要求,提高设施运行效率,降低能耗、物耗等生产单耗。优化水厂工艺组合,合理利用峰谷用电、用水时段,科学调配水泵机组,充分发挥机组效益,降低生产能耗。深挖制水处理潜力,规范操作气水反冲洗,控制水厂自用水量在5%以下;实施加药、加氯自动化、标准化控制,增强反应、消毒效果,降低生产物耗。制定年度改造计划,加快对影响供水安全及高耗能的水厂老旧设备更新,合理选用变频调速、精准计量的先进节能降耗设备。

(四)优化企业运营管理。支持供水企业着眼长远,打破区域限制,扩大运营规模,形成专业化、规模化的现代化大型企业集团。鼓励供水企业推行“智慧水务”管理,应用物联网、云计算等现代技术,管理供水系统的生产、运营和服务流程,提高精细化、高效化管理水平;鼓励供水企业建立专业化的节能降耗、设施检漏、营销服务等管理团队,提高企业运作效率;深化内部管理机制改革,精简合并效率低的部门和机构,缩减企业内部管理成本;打破“子母企业”独立管理模式,构建统一的建设、财务、销售等运营体系,提高城镇供水行业产业发展集中度,有效解决供水企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小、散、弱”及管理费用过高等问题,促进城镇公共供水行业可持续发展。

(五)严控供水管网漏损。各市、县城镇供水主管部门、供水企业要严格落实管网漏损控制目标,树立“超标自付、节约归己”意识,强化精细化管理,降低管网漏损率。实施老旧管网改造,每年管网改造长度不低于老旧管网现状总长的15%,力争“十三五”末完成运行年限过长、漏损严重的老旧管网改造。优化管网调度运行,合理调控水压、水量,并采用水量平衡分析方法,及时掌握有效供水量、无效供水量变化,查漏补缺,提高有效供水量比重。严格水量计量管理,城镇供水范围内自产、外购供水量必须计量,注册用户用水量中的居民家庭用水、公共服务用水、生产运营用水以及向相邻区域管网输出的水量必须计量。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加快实施供水分区计量管理(DMA),明确每个分区计量管理工作责任人,实时测算和分析分区管网压力、漏损状况等,准确定位降漏区域。

(六)扩大公共供水规模。各市、县城镇供水主管部门要以推进水资源税改革和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为契机,指导供水企业加快公共供水设施建设步伐,扩大公共供水范围,充分发挥水厂制水效能、规模效益,提高公共供水量,同步降低供水成本。要结合年度自备井关停计划,主动实施公共供水接入工程,做到关停一处、接入一处;结合新型城镇化发展需要,统筹实施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积极扩大城镇公共供水服务范围,解决用水缺口,保障城乡供水安全平稳。

三、保障措施

(一)制定实施方案。各市、县城镇供水主管部门要做好政策衔接,结合区域实际,4月底前谋划制定本级城镇供水企业挖潜降耗管理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分年度降耗增效目标和任务,指导和督促城镇供水企业开展相关工作,落实挖潜降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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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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