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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晋城出台2017年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附政策全文)

时间:2017-03-22 09:56

来源:环保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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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17年底,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到户率达到81%,农作物化肥用量增幅降到0.6%以下。农药使用量与2015年相比增幅控制在3%以内。(市农委牵头,市环保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

4.调整种植业结构与布局。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内禁止种植农作物,二级保护区内要优先种植需肥需药量低、环境效益突出的农作物。(市农委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

5.各县(市、区)实施乡村清洁工程,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2017年完成上级下达的60个建制村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全面启动陵川县农村污水防治设施建设,完成城区寺底村、阳城下孔村等22个农村污水防治设施建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

(四)完善交通运输污染控制

1.积极推进现有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深度处理及中水回用工程建设,2017年底前,完成30%现有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处理工程并投入使用。(市环保局牵头,晋城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阳翼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处、山西长晋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山西交投高新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落实)

2.完成码头污染防治方案中的年度任务。2017年6月底前,完成船舶垃圾接收点的排查工作,确定应设立的船舶垃圾接收点清单,12月底前完成清单中全部建设任务。(市交通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

3.积极开展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合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禁止水污染物超标排放的船舶投入使用。完成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水域环境应急预案及能力建设规划编制并发布。(市交通局牵头,相关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五)节约保护水资源

1.完成《山西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方案》2017年年度目标,建设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落实各项措施。(市水务局牵头,市住建局、市环保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

2.根据省人民政府批准划定的地下水的禁采区和限采区范围,全面落实禁采区与限采区相关规定。完成地面沉降区地下水压采方案中的年度任务。完成未经批准的自备水井年度关闭任务。(市水务局牵头,市国土局、市住建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

3.加快城市(含县城)居民用水“一户一表”改造,分批实施户表改造,推行“阶梯式”计量水价。新建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现有建筑应进行节水改造。2017年底前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全面改造使用年限超过50年、材质落后和漏损严重的供水管网,2017年底前市区公共管网漏损率低于12%。(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委、市水务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

4.加强节水管理。(1)全市建立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指标等用水效率评估体系,明确年度用水效率控制目标。(2)把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各县(市、区)政府政绩考核。(3)确定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清单,对纳入清单的用水单位实行计划用水管理。(4)发布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强化对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的监管。(5)实施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技术,发展区域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完成省下达的高效节水灌溉2017年度目标任务。(6)在市级水资源规划或节水专项规划中,将再生水、雨水和矿井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区域水资源统一配置,提出目标要求。(市水务局、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农委、市财政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

(六)保障水环境安全

1.2017年底前,完成千吨万人行政村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开展全市10个城镇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推进全市79个乡镇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建设隔离防护工程等规范性建设工作,制定饮用水源地应急预案,全面排查和清理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完成乡镇及以下水源基础信息采集。(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编制并批准实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规划或实施方案,推进重要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辖区内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年度达标评估分数在90分及以上的水源地个数比例要高于2016年。(市水务局牵头,市住建局、市卫计委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

3.开展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环境状况调查,完善地下水“双源”(污染源、饮用水源)清单填报。(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局、市水务局、市住建局、市农委配合,各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4.2017年底,全部完成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工作。(市环保局牵头,市商务粮食局、市安监局、市公安消防支队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

5.开展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加强地下水生态保护工作,研究建立区域内环境风险大、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地下水污染场地清单,推进试点修复工作。对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及工业园区、矿山开采区、矿山渣场、垃圾填埋场地以及危险废物堆放场等区域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对报废矿井、钻井以及取水井实施封井回填。(市国土局、市环保局牵头,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商务粮食局配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6.针对辖区范围内现状水质达到或优于III类的河流、湖库开展生态环境综合调查与安全状况评估,制定我市水质良好水体保护方案,编制年度计划,实施重点规划项目。(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

7.按照考核规定,规范地下水水质监测工作。对地下水水质极差的点位进行调查,编制水质恢复方案。2017年底完成极差点位的修复试点工作。(市国土局牵头,市经信(国资)委、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农委、市财政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七)推进重点流域生态保护

1.严格落实市区水域蓝线管控,开展高平市蓝线规划编制工作。(市规划局、高平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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