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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印发

时间:2017-03-09 10:04

来源:杭州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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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城乡环境差异明显,城乡一体和均等化水平有待提高。

郊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管理滞后。部分农村地区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直排河道现象突出,郊区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普遍低于全市平均水平,截污纳管工作滞后于城市拓展进程;农村生活垃圾尚未全部得到收集处置,由于垃圾乱倾乱倒导致的河道污染、土壤污染等问题仍然存在;农村地区尤其是城郊结合部“村中厂”“厂中厂”等中小企业工艺落后,污染严重,环境安全隐患较为突出;部分区域畜禽养殖总量大、分布散,污染严重,治理推进难度大,畜禽粪便还田利用不太规范,农业面源污染控制成效不太明显。

(四)环境监管能力不足,体制机制瓶颈制约亟待破解。

随着全社会对环境问题的关注逐步加大,以及新环保法、大气条例等法律法规的修订实施,社会各界对加大环境保护力度、加强环境管理执法、提高生态环境质量和确保城市环境安全的要求与呼声明显增加,环境监管执法要求不断提高与执法监管力量相对不足之间的矛盾更加凸显,现有环保机构设置不完善、不适应、不平衡的问题更加突出。特别是区、县(市)基层环境监管力量薄弱,环境执法力量不足,乡镇一级环保机构和队伍严重缺失,基层环保管理工作难以得到有效支撑。同时,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体系和责任考核机制还没有充分体现生态文明要求,产业、人口、土地、环境等关键要素的管理政策需要有效联动。

第二章指导思想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一系列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改善环境质量为主线,以解决关系民生的环境问题为导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依法治理为保障,实施最严格的环境监管制度,进一步强化源头控制,深化污染治理和全过程监管,以“两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两会”(G20杭州峰会和2022年亚运会)、打造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推进钱塘江金融港湾建设为契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制度改革,积极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和低碳发展,全面提升环境管理的系统化、科学化、法制化、精细化和信息化水平,为率先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打造世界名城打下良好的环境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绿色发展理念。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将绿色发展贯穿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五大建设领域。强化绿色发展的刚性约束,进一步优化环保标准引领、环境空间管控和污染减排约束机制,促进区域布局合理化、污染排放减量化、生产生活方式绿色化,推动绿色转型,促进人与自然和谐。

(二)坚持质量改善核心。以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主线,以环境质量不降级、环境功能不退化为底线,抓“好差”两头,促进“中间”,统筹运用结构优化、污染治理、总量减排、生态保护等多种手段,开展多种污染物协同治理,各种污染源分类防治,系统推进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确保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差。

(三)坚持环境问题导向。以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为导向,以环境问题定任务,以任务定项目,以项目定责任,形成问题清单、项目清单和责任清单。通过落实重大环保项目,有效保障重点任务落实,推动突出环境问题解决,加快区域环境质量改善。

(四)坚持改革创新驱动。坚持把深化改革和创新驱动作为基本动力,充分运用行政、法律、经济和科技等综合手段,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不断深化制度改革和科技创新,分区分类管控,分级分项施政,提升环保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五)坚持社会共治共享。坚持依法治理环境,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打造最严格的环境监管城市,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多元主体责任分担,全社会合作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重点解决与民生相关的突出环境问题,实现环境改善成果全民共享,让人民群众在环境质量改善方面有更多获得感。

三、规划目标

总体目标上,到2020年,基本形成符合美丽中国样本和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要求的生态环境管理体系。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继续下降,环境治理管理能力明显增强,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环境保护体制机制不断健全,人口资源环境更加协调。

(一)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完成国家、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下达的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市控以上断面全部消除劣Ⅴ类水质,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水质断面达标率达到87.2%,不达标断面水质持续改善提高类别。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实现100%。市区空气质量达标天数达到280天,PM2.5年均值浓度控制在42?g/m3以下,县以上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年均浓度值达到或优于二级标准比例达到81%,重污染天气明显减少。全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现状并有所提升。

(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减少。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总氮、总磷、重金属及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等主要污染物显著减少,完成省下达的减排目标。

(三)生态建设水平进一步提升。初步形成比较完善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率先建成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区和美丽中国先行区。省级以上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比例达到100%。

(四)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保持100%,县以上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持续下降,环境及污染源周围的辐射水平保持在本底范围。

(五)环境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日趋完善。巩固提高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行管理水平,市域范围内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全面完成区、县(市)污水、污泥、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目标;全面加强环境监测和执法监管能力建设,进一步健全环境监管体系。

“十三五”期间,共设置生态环保重点指标14项,其中约束性指标7项,预期性指标7项,涵盖水环境、空气环境、土壤环境、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重金属污染物减排、生态建设和风险防范七个方面,主要指标量化分解到各区、县(市),实行差别化考核管理和考核,具体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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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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