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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三五”规划出台》下发(附项目)

时间:2017-03-07 13:13

来源:珠海环保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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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

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强化新建项目环境准入约束,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企业。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要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严格工矿企业的环境监管,切断土壤污染来源,有效控制重金属、有毒化学品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进入土壤环境。加强农用化学品环境监管,合理使用化肥和农药,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全面推进废弃农膜回收利用,从严控制污水灌溉和污泥农用,控制农业生产过程环境污染。加强土壤与大气、水污染协同治理,推进污水与水污染治理产生的污泥同治、废气与废气治理产生的固废同治,减少大气和水污染治理对土壤环境的二次污染。

(2)实施土壤环境分级分类管理

加强农用地土壤环境分类管理。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按土壤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三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以耕地为重点,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质量不下降、面积不减少。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现有相关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伐。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区要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

加强建设用地的风险管控。建立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评估制度,自2017年起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已经收回的,由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自2018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所在地区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向所在地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备案。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所在地区级人民政府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发现污染扩散的,有关责任主体要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

(3)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

以受污染的集中连片耕地和工业场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示范,到2020年,全市至少完成2项以上土壤修复治理项目。强化治理与修复工程监管,治理与修复工程原则上在原址进行,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污染土壤挖掘、堆存等造成二次污染,工程完工后,责任单位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

4、改善声环境质量,打造“宁静”空间

(1) 预防噪声污染影响

合理的功能布局是控制城市噪声污染的最有效途径,应逐步改变和优化“城中厂”布局,逐步使各功能区合理分割,改变大量混合区存在的局面,工业区、交通干线与居民区文教区之间应设有一定距离的防护隔离带,并逐步从功能定位上消除一楼商铺、二楼居住的格局。对于新建区域规划应结合交通规划、声环境功能区划,对于老城区中现存的混合区且不便搬迁的工商业应做好自身噪声防护工作,通过相应控制隔离措施从而符合所属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2) 控制声源处噪声

引导使用低噪声交通工具,加强对噪声超标的机动车的监测管理。购进珠海的汽车一律要达到环保的要求。现有汽车要及时更换汽车尾气消声器、报废残破车辆。采用高新路面铺设的施工技术,创建低噪声路面示范工程,并加强对现有道路的养护,保证路面质量。

(3) 积极落实隔声防护

规范隔声降噪措施,贯彻落实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提高交通干线两侧居民住宅隔声质量。研究制定道路、航空噪声防治隔声屏障、隔声窗技术规范,指导提高降噪工程质量。采取门窗隔声、阻尼、吸声、隔振技术,加强企业区界的立体绿化,修筑隔声墙、隔声室、隔声机罩等措施,厂区内高噪声车间或高噪声设备应尽可能远离工厂边界,减少噪声外泄。

(4) 提升噪声管理水平

加强社会生活噪声的监管,控制和降低社会活动场所噪声源的产生强度。强化对商业网点、娱乐场所、饮食行业等主要生活噪声源的管理,减少经营活动造成的噪声滋扰。完善交通噪声污染管理,在城区噪声污染严重路段采取交通管制措施,实施机动车禁鸣、限速,限制高噪声车辆通过的时间。加强施工噪声监管,研究建立施工噪声自动监测制度和施工单位信誉档案制度,并与企业资质年审挂钩。完善噪声管理协调机制,继续完善环保、公安、住房城乡建设、城管、铁路、民航等部门分工负责、联防联控的噪声污染防治协调机制。努力提高噪声监管水平,绘制噪声地图,完成声环境功能区划的调整。

5、确保核与辐射安全,加强放射性污染防治

(1) 进行涉源排查,加强放射源安全监管

对全市放射源及射线装置进行普查,开展放射源安全使用和电磁辐射污染检查,涉源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持证率达到100%。针对容易受放射性物质污染的商品、有核辐射潜在威胁的企业单位进行定期检测。对于废旧放射源的退役问题,应按照国家对放射源管理要求,同时结合珠海自身实际情况,进行安全处置。实现放射源使用、处置良性循环。建立放射源的登记、使用、退役、废弃处置的在线监管网络,及时反映监管范围内辐射源的动态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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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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