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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水污染防治行动方案》正式印发(附全文)

时间:2016-12-14 09:21

来源: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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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强对各类生态环保专项资金的整合,持续加大市级生态环保专项资金投入。各级人民政府要重点支持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处置、河道清淤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水生态修复、应急清污等工作。市、各县(市、区)财政局配合相关主管部门积极争取国家中央预算、省级预算各类水环境保护专项建设补助资金。(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参与单位: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

(二十二)建立激励机制。

健全节水环保“领跑者”制度。支持节能减排先进企业,鼓励工业集聚区的用水效率、排污强度等达到更高标准,开展清洁生产、节约用水和污染治理等示范建设。(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参与单位: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

完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将严重环境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将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和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并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予以公示,2017年底前分级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参与单位:市经信委、市水利局、金华银监分局)

建立健全水环境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区域协作等方式,建立健全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域和江河湖库上游地区以及有关生态保护区区域的水环境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逐步加大补偿力度。(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参与单位:市发改委、市水利局)

八、强化环保科技支撑

(二十三)深化与高校院所的科技合作。

强化高校技术专家、企业科技人员的双向交流,加强治水、环境监测与应急保障等重点环保领域的科技合作,继续推进校企科技合作平台建设,提高合作实效性。加强水生态保护、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水环境监控预警、水处理工艺技术装备等领域的市内外交流合作。全面加强环保领域科技创新与团队建设,引进集聚高层次行业创新人才,积极出台和落实相关配套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市招才局;参与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教育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

(二十四)推广示范适用技术。

加快推进环保领域先进成熟技术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提高科技创新的现实支撑力,重点推广饮用水净化、节水、水污染治理及循环利用、城市雨水收集利用、再生水安全回用、水生态修复、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适用技术,重点推进污染物减排技术、污泥处理处置技术转化应用。(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科技局;参与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

(二十五)大力发展环保产业。

加快发展环保产业,建立以政府产业基金为引导、社会资本为主体的节能环保产业投资基金,推动环保产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不断扩大产业规模。到2020年,全市环保产业初具规模,治理能力不断提高,产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进一步提升。(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参与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

九、明确和落实各方责任

(二十六)强化属地政府水环境保护责任。严格落实属地政府主体责任,县(市、区)人民政府作为贯彻执行本行动方案的责任主体,要制定并公布水污染防治行动年度工作方案并报市政府备案。方案应确定年度目标、重点任务、重点工程、政策措施,同时加大资金投入,明确时间节点,严格进度考核,方案执行情况每年向市政府报告,同时向社会公开。(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参与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水利局)

(二十七)严格目标任务考核。

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切实落实“一岗双责”和“党政同责”制度。市政府每年对行动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考核情况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纳入“五水共治”和各级“美丽办”考核体系,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作为生态创建、生态补偿、区域限批、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分配重要依据。(牵头单位:市督考办、市治水办;参与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

强化环境质量目标管理。全面公布国、省、市、县、乡级监测断面水质目标,按要求制定稳定或达标方案,自2016年起,定期向社会公布辖区内各级、各类断面水质达标情况及工作进展情况。(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参与单位:市水利局)

严肃责任追究。对未能完成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任务或工作责任不落实的,通过约谈、挂牌督办、通报等方式,督促整改和落实;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水环境污染事件的,以及干预、伪造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牵头单位:市督考办;参与单位:市环保局)

(二十八)深化水环境管护长效机制建设。

深入落实“河长制”。落实市县乡村四级“河长制”,健全“河长制”工作的巡查和例会、信息报告、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指导服务、督查督办、考核激励、宣传教育、全民参与等工作机制。强化“河长信息化系统”应用,河长及河道保洁员移动终端配备率、河长APP及河长信息系统(电脑端)使用率达到规定要求,深入开展河长水质考核通报。(牵头单位:市治水办、市环保局)

落实流域考核机制。不断深化“五水共治”工作体制,强化“五水共治”考核与督查,加强协作、持续加强流域上下游和跨界水体水环境治理的协调配合和联防联控工作;严格落实《金华市流域水质考核奖惩办法(试行)》和《金华市流域水质考核奖惩实施细则(试行)》,做好县(市、区)间水质考核奖惩补偿;继续开展支流乡镇交接断面水质监测与通报,实现水环境治理长效化、制度化。(牵头单位:市治水办、市环保局;参与单位:市农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卫计委)

完善“清三河”长效管护机制。完善垃圾河、黑河、臭河复查机制。每半年组织一次辖区“垃圾河、黑河、臭河”自查整改。加强日常巡查,持续跟踪垃圾河、黑河、臭河治理,严防已通过验收的“三河”出现污染反弹或黑臭回潮。对已通过验收的河道出现污染反弹的,要立即责令整改,整改时间不得超过1个月;重新验收仍不符合要求的,实行挂牌督办。(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参与单位:市农办、市建设局、市水利局)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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