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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俊新:国外农村污水治理经验的三大启示

时间:2016-11-15 09:18

来源:水工业市场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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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污水治理问题是当前中国水环境治理的重点与难点。9月23日,在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建设行业分会、住建部农村污水处理技术北方研究中心主办,《水工业市场》杂志承办的“第六届中国农村和小城镇水环境治理论坛”上,住建部农村污水处理技术北方研究中心主任刘俊新解析了“国外农村污水治理经验的启示”。他表示,中国农村污水治理已经发展到一定程度,但污水处理率还不是很高。国外尤其是发达国家在农村污水治理方面已经开展了很多工作,积累了不少经验,对我国的农村污水治理具有一定的借鉴作用,但我国需要结合国情发展适宜的农村污水治理技术与管理体系。

国外农村污水处理概况

欧 盟

欧盟各成员国的条件差异较大,对于水质和污水处理的要求也不完全相同。欧洲平均人口密度为103人/平方千米,各国污水收集率差异很大,实际上与我国各个省的污水收集率存有差异情况一样。

欧盟对分散污水的界定基本上分成两种,一种是小于50人口当量的小污水处理系统,另一种是50-1000人口当量的小污水处理厂。在欧盟制定的排放标准里,排放水质指标与处理设施规模有关。

德 国

德国有许多城市,但城市规模都不大,超过100万人的城市仅有三个:柏林330万、汉堡170万、慕尼黑128万。德国人更乐于生活在小城镇或者乡村之中,全国70%以上的居民生活在10万人以下规模的“城市”,多数人居住在1000-2000人规模的村镇。

德国是一个联邦制国家,每个州就是一个国家,基础设施非常均衡。在上世纪九十年代以前,德国农村污水采取的是工业化集中式处理办法,即将污水通过排水管道输送到一个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进入二十一世纪以后,这种集中式处理办法正被分流式污水处理新办法所代替。

美 国

美国城镇化率高,农、林、渔业人口只占美国总人口的约0.7%,农村很少,分散的小型社区较多。美国分散污水处理的定义适用于农村地区或人口低密度发展区和人口少于1万人的小型社区。分散处理系统是美国污水处理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约25%的人口采用分散处理系统,有超过1/3的新建社区采用分散污水治理方式。

美国分散污水治理发展历程:初期,分散住户采用化粪池处理污水,并没有受到严格意义的政府管理。1997年,美国环保局(EPA)向国会提交了关于使用分散式污水处理系统的文件,第一次阐述了EPA的立场。2001年出了导则,规定要有污水排放许可证。2002年发布了《分散污水处理系统手册》,用于指导地方管理分散污水处理。2003年发布了《分散污水处理系统管理指南》,用以引导地方政府和群众在适当的地方安装分散式污水处理系统,并配合管理、维护。2003年9月,EPA确认分散污水处理系统(Decentralized wastewater treatment systems, DWTS)作为国家废水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

日 本

日本农村污水治理的背景与发展历史:由于霍乱等原因,日本政府于1900年制定了《下水道法》。 1920年代,日本在欧美化粪池技术的基础上,开发了处理粪便污水的处理装置。 到60年代,日本进入经济高速发展期,国民对抽水马桶的需求增长,日本推广“单独式净化槽”处理抽水马桶污水。1969年日本首次制定了合并处理净化槽的结构标准,将净化槽作为生活污水处理系统。1983年日本制定了《净化槽法》,并将村落排水处理设施定位于《净化槽法》。

澳大利亚

澳大利亚地广人少,平均人口密度为3人/平方千米。城市化率89%,农村人口约250万人,农村社区一般为1000-10000当量人口。在管理方面,澳大利亚采用城乡统一的法律和标准,颁布了可以指导具体实施的技术指南。国家和地方政府制定了相关的政策。

马来西亚

马来西亚在上世纪50-60年代主要是解决公共卫生问题;70-80年代主要解决河流污染问题;目前主要是解决环境问题。

2015年,马来西亚农村使用卫生设备的比例达到96%。污水处理的方式与其他国家相同,也分为分户原位处理、村落(社区)就近处理和区域集中处理三类。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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