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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等九部门印发《全民节水行动计划》的通知(附全文)

时间:2016-11-02 09:03

来源:中国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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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产业园区节水减污行动

(一)构建有利于水循环的园区产业体系。将节水及水循环利用作为园区资源循环化改造的重要内容。鼓励入园企业开展企业间的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和循环利用,建立园区企业间循环、集约用水产业体系。在大涌水量矿区,严格水资源论证,鼓励符合条件的地区将矿井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在满足煤矿用水的基础上,供给矿区周边工业企业用水。

(二)提升园区污水处理和再生利用率。新建园区必须规划建立适当的供排水、水处理及梯级循环利用设施,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处理设施。加强园区供、排水监测,提高园区污水处理市场化程度,搭建园区节水、废水处理及资源化专业技术服务支撑体系和服务平台,推动节水型工业园区建设。

六、节水产品推广普及行动

(一)建立用水效率标识制度。研究出台用水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对节水潜力大、适用面广的用水产品实行用水效率标识制度。依据水效强制性国家标准,开展产品水效检测,确定产品水效等级。制定并公布水效标识产品目录和水效标识实施规则,强制列入目录的产品标注统一的水效标识。

(二)推广节水产品认证。加强节水评价标准与认证技术规范的研究,增加节水产品认证覆盖范围。加大节水产品认证的管理与采信力度,扩大政府采购清单中节水产品的类别。选择部分节水效果显著、性能比较成熟的获证产品予以优先或强制采购。

(三)实施高效节水产品“以旧换新”。制定和实施坐便器、水嘴、洗衣机等用水产品“以旧换新”政策,结合水效标识管理办法和水效国家强制性标准,推动非节水型产品换装改造。鼓励生产厂家开展“以旧换新”活动,鼓励地方政府投入专项资金,激励用水户和生产企业广泛参与。

七、节水产业培育行动

(一)推行合同节水管理。以节水效益分享、节水效果保证、用水费用托管为模式,在公共机构、高耗水工业、高耗水服务业、高效节水灌溉等领域,率先推行合同节水管理,鼓励专业化服务公司通过募集资本、集成技术,为用水单位提供节水改造和管理,形成基于市场机制的节水服务模式。鼓励节水服务企业整合市场资源要素,加强商业模式创新,培育具有竞争力的大型现代节水服务企业。探索工业水循环利用设施、集中建筑中水设施委托运营服务机制。

(二)推进节水技术装备研发及产业化。2017年底前修订完善节水技术政策大纲,推动节水技术进步。整合科技资源开展专项攻关,建立综合节水理论与方法,研发一批先进适用的节水新技术与新产品,提高节水关键技术的系统性和整体性,建立“节水适用技术成果库”。积极开展节水技术、产品的评估及推荐服务,鼓励形成节水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加强成果转化应用,大力推广成熟高效的节水工艺技术和设备产业化,支持节水产品设备制造。修订并完善农机购置补贴目录,扩大节水灌溉设备购置补贴范围。推动用水精确测量、计量传感器及相关配套设备开发及产业化。

八、公共机构节水行动

(一)积极开展公共机构节水改造。完善用水计量器具配备,推进用水分户分项计量,在高等院校、公立医院推广用水计量收费。推广应用节水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鼓励采用合同节水管理模式实施节水改造,提高节水器具使用率,强制或优先采购列入政府采购清单的节水产品。

(二)加强公共机构节水管理。完善公共机构节水管理规章制度,严格用水设施设备日常管理,杜绝跑冒滴漏。开展节水培训,提高公共机构干部职工及用水管理人员的节水意识和能力。建立完善考核奖励体系。加强示范引领作用,组织开展节水型单位和节水标杆单位建设。

九、节水监管提升行动

(一)严格用水强度管理。把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和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逐级分解到省、市、县三级行政区,明确区域用水强度控制要求。健全节水标准体系,严格用水定额和计划管理,强化行业和产品用水强度控制。按照各地用水强度控制要求,编制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三五”规划和行业节水规划,并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开展节水型社会综合示范,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缺水地区率先达到节水型社会建设标准。

(二)严格节水考核和执法监管。逐级建立用水强度控制目标责任制,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全面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对严重缺水地区,突出节水考核要求,严格责任追究。建立节水部门联动执法机制,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违法取用水行为。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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