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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杭州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时间:2016-11-01 10:24

来源:杭州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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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杭州市政府网站获悉,杭州市正式下发《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以下为全文。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杭州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杭政函〔2016〕148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9月29日

杭州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为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保障全市水生态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政发〔2016〕12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省委十三届八次全会和市委十一届十次全会精神,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五水共治”为载体,以“河长制”为抓手,以“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为原则,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治本导向,实行最严格环保制度,实施全过程监管、全体系治理,严格考核问责,严格执法监管,推动全民参与,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不断改善水环境质量,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建设生产美、生态美、生活美、人文美的国际化城市和美丽中国的样本提供良好的水环境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到2017年,全市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13个国家“水十条”考核断面Ⅰ—Ⅲ类水质比例保持在92.3%以上,18个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保持在66.7%以上,45个市控以上断面水质达标率保持在86.7%以上,削减劣Ⅴ类水质断面11个;城市建成区消除黑臭水体达到国家要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基本达标;地下水水质保持稳定。

到2020年,全市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13个国家“水十条”考核断面Ⅰ—Ⅲ类水质比例保持在92.3%以上,18个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77.8%,45个市控以上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88.9%;全面消除劣Ⅴ类水质断面;城市建成区全面消除黑臭水体;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千岛湖引水工程建成后,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地下水水质保持稳定。

到2030年,全市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基本恢复。到本世纪中叶,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二、全面控制水污染物排放

(一)狠抓工业污染防治。

全面整治重污染行业。严格按照“关停淘汰一批、整合入园一批、规范提升一批”原则和重点行业整治提升标准,深入推进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整治提升。深化电镀、印染、造纸、化工等重污染行业整治,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提升萧山印染行业、富阳造纸行业工业重复用水率,确保2017年年底废水排放量在2015年基础上削减8%,力争削减10%。其他地区印染、造纸和化工行业确保2017年年底的废水排放量在2015年基础上削减6%,力争削减8%。大力开展地方特征重点行业整治提升,着力解决酸洗、砂洗、有色金属、废塑料、农副食品加工等行业的污染问题。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对水环境影响较大的“低、小、散”落后企业、加工点、作坊开展专项整治。对富阳、临安“低、小、散”造纸企业进一步整合,对苕溪上游、钱塘江上游小化工企业实施关停、转迁。开展萧山水洗定型行业、余杭竹制品深加工行业、千岛湖流域采矿行业专项整治,2016年年底前完成杭州千岛湖矿产品有限公司四家矿山的关停,2016年启动杭州建铜集团有限公司废水纳管排放工程,力争2017年年底前、确保2018年6月底前实现纳管后废水在新安江大坝下游合适区域排放。2018年6月底前,关停千岛湖流域内电镀等重污染企业。实施萧山区空港经济区化工行业结构调整,逐步取消化学合成工艺,力争2020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到2020年,关停、转迁杭州经济开发区内化工企业。[市环保局、市经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安全监管局等参与,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各项工作均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强化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工业集聚区污染治理。工业集聚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并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和建设污水、垃圾和危险废物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2016年年底前,工业集聚区应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逾期未完成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上报省政府,建议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或撤销其园区资格。2020年年底前,无法落实危险废物出路的工业(产业)集聚区应按要求建成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安装监控设备,实现工业集聚区危险废物“自产自消”;逾期未完成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上报省政府,建议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危险废物的建设项目或撤销其园区资格。(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委、市商务委等参与)

实施重点水污染行业废水深度处理。严格落实重污染行业重金属和高浓度难降解废水预处理和分质处理,强化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维管理和清洁化改造。加快对企业废水处理设施及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提升改造,加强对纳管企业总氮、盐分、重金属和其他有毒有害污染物的管控。在化工、电镀行业废水管道架空或明管的基础上,继续推行造纸、印染、制革等重点行业的废水输送明管化,杜绝废水输送过程污染。印染、化工、造纸行业的废水逐步纳入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范围,现纳入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废水需达到相关行业污水排放纳管标准。(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市科委、市建委等参与)

(二)强化城镇生活污水治理。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全部执行一级A以上标准。坚持“一厂一策”,已建成的城镇污水处理厂要在保证正常稳定运行并实现达标排放的基础上,加快实施提标改造。钱塘江流域和太湖流域要全面实施城镇污水处理厂一级A提标改造。到2020年,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全达标,建制镇污水处理率达到70%。重点推进七格污水处理厂四期、之江污水处理厂一期、余杭临平污水处理厂一期等项目建设,启动城西污水处理厂、临江污水处理厂二期和北部再生水厂建设,统筹考虑杭钢、运河新城、崇贤地区的污水出路问题,全面提升城镇污水处理水平。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建立和完善污水处理设施第三方运营机制。2016年年底前,各区、县(市)要组建或引进专业化排水(污水)运营公司,对辖区内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实行专业化运行管理。目前由乡镇政府直接负责运营的乡镇级污水处理设施要在2016年年底前委托专业化公司运营。加强进出水监管,有效提高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达标率。加强城镇排水与污水收集管网的日常养护工作,提高养护技术装备水平。全面实施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制度,依法核发排水许可证,切实加强对排水户污水排放的监管。工业企业等排水户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向城镇污水管网排放污水,并符合排水许可证要求。对应当申领排水许可证却未申领许可证或不按照许可证要求排放污水的排水户,要严格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市建委、市城管委、市城投集团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等参与)

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有条件的地区要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加快污水收集管网特别是支线管网建设。在城北地区运河新城、桃园、申花,城东地区钱江新城扩容区、艮北、九乔,城西地区三墩北、双桥等区块,进一步完善污水管网配套,为截污纳管及污水处理创造条件。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和码头污水截流、纳管工作。提高管网建设效率,加强对现有雨污合流管网的分流改造;对在建或拟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同步规划建设配套管网,严格做到配套管网长度与处理能力要求相适应。力争到2017年年底,基本实现全市城镇截污纳管全覆盖,全市运行3年以上的镇级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全部提高至75%以上,新建城区实现雨污分流。(市城管委、市建委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等参与)

推进污泥处理处置。建立污泥产生、运输、储存、处置全过程监管体系,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农用地。取缔所有非法污泥堆放点。因地制宜地建设污泥处置设施,鼓励跨地区协同处置,到2017年,全面完成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设施建设,各区、县(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5%以上;到2020年年底,各区、县(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市建委、市城管委、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农业局等参与)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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