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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1亿元 贵州省第一批大生态十大工程包明细表(附联系方式)

时间:2016-10-28 14:44

来源:中国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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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国水网从贵州省发改委获悉,关于围绕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实施第一批大生态十大工程包的通知已经下发。贵州省第一批大生态十大工程包明细表项目共200个,总投资1561亿元,涉及脱硫脱硝、污水处理、垃圾焚烧发电、土壤污染防治等环保项目。详情如下: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围绕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实施第一批大生态十大工程包的通知

黔发改环资〔2016〕1466号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贵安新区经济发展局,省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省委十一届七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推动绿色发展建设生态文明的重大决策部署,切实做强做优大生态长板,加快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了第一批大生态十大工程包(以下简称“工程包”),现印发你们,同时向社会公开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程包”主要内容

“工程包”包括生态利用型产业、循环高效型产业、低碳清洁型产业、环境治理型产业、“青山”工程、“蓝天”工程、“碧水”工程、“净土”工程、绿色城镇、美丽乡村十大领域,每个领域项目20个、共200个,总投资1561亿元(详见附件)。各领域投资占比为:生态利用型、循环高效型、低碳清洁型、环境治理型“四型”产业项目占44.2%,“青山”、“蓝天”、“碧水”、“净土”四大生态“底线”工程项目占38.7%,绿色城镇和美丽乡村项目占17.1%,具体情况如下:

(一)生态利用型产业。20个项目总投资269亿元,主要是可持续综合开发、利用、经营自然生态资源的产业,突出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范围内,利用我省宜人气候、秀美山水、丰富动植物等生态资源,包括山地特色旅游业、大健康医药产业、现代山地高效农业、林业产业、饮用水产业等。

(二)循环高效型产业。20个项目总投资152亿元,主要是体现循环经济要求,发展资源利用率高、废物最终处置量小的产业,突出在生产、流通、消费等过程中大力推进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包括原材料精深加工产业、绿色轻工业、再生资源产业等。

(三)低碳清洁型产业。20个项目总投资211亿元,主要是能源高效利用、污染排放小的产业,注重以良好的生态和气候条件,吸引亲生态、低排碳的产业资本、人才、技术向我省集聚,包括大数据信息产业,清洁能源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新型建筑建材产业、民族特色文化产业等。

(四)环境治理型产业。20个项目总投资59亿元,主要是高效、优质、可持续推进污染防治、环境改善的产业,坚持污染者付费、治理者收益原则,利用市场化手段,走产业化发展道路,包括节能环保服务业、节能环保装备制造业等。

(五)“青山”工程。20个项目总投资145亿元,主要是实施“绿色贵州建设”行动计划,包括封山育林、退耕还林还草、植树造林、天然林保护、矿山复绿、湿地恢复和保护等工程。

(六)“蓝天”工程。20个项目总投资77亿元,主要是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包括整治工业废气、煤改气、重点行业脱硫、脱硝改造、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推进煤炭清洁利用等工程。

(七)“碧水工程”。20个项目总投资157亿元,主要是实施污水防治行动计划。包括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水库生态环境保护工程、集中饮用水源地保护工程、骨干水源工程建设等工程。

(八)“净土”工程。20个项目总投资225亿元,主要是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计划,包括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保护农田生态、加大对退化、污染、损毁农田的改良和修复、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扶持和推广有机肥、生物农药的生产和使用、固体废弃物和重金属废渣安全处置等工程。

(九)绿色城镇。20个项目总投资154亿元,主要是实施绿色家园、绿色园区建设。包括绿色交通、城市园林景观、城镇污水垃圾处理、绿色建筑、绿色照明等工程。

(十)美丽乡村。20个项目总投资112亿元,主要是实施“四在农家.美丽乡村”行动计划、“千村示范万村推进”工程等。包括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农村环境综合治理、乡村旅游、民族村寨和传统村落保护等工程。

二、相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统筹抓好项目前期手续、资金筹措、建设管理等工作,加强对项目的协调服务,推进项目建设;要加强项目谋划和储备,做到“谋划一批、储备一批、实施一批、补充一批”;各级发改部门要牵头做好“工程包”项目建设工作的统筹协调,加强与环保、住建、经信、林业等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共同推进,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项目信息监测,强化跟踪调度,对项目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沟通、解决,共同推进工程顺利实施。

(二)强化工作责任。各地各有关单位要会同项目单位明确工作计划,细化落实今年主要建设任务,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工作量,确保任务分解到岗、责任落实到人。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各市州、县的指导和督促检查,对落实不力的单位、个人,适时进行约谈、通报。

(三)加大支持力度。对纳入“工程包”的重点项目,在政策、项目、资金上给予倾斜支持,优先争取纳入国家、省级相关规划,优先争取中央资金、专项建设基金,优先安排省级资金和相关产业基金。对正在办理前期手续的项目,各级发改、国土、环保、住建、林业等有关部门要建立项目并联审批“绿色通道”,在科学论证、遵守程序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审批(核准、备案)、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等前期工作,开展联合审查、分头同步办理。

(四)拓宽资金渠道。各地各有关单位要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参与建设,有效缓解工程包项目建设资金瓶颈。

(五)加强舆论引导。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及时对项目建设成效和典型案例进行总结,组织新闻媒体进行跟踪宣传。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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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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