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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6-07-29 10:36

来源:鹤壁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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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深入推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1.调整产业结构。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依据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结合水质改善要求及产业发展情况,分年度制定并实施落后产能淘汰方案,并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发改委、环保厅备案。淘汰污染重、工艺技术及生产设备落后的企业。未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暂停审批和核准其相关行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牵头,市发改委、环保局等参与)

  严格环境准入。严格落实关于深化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针对不同主体功能区、环境功能区、生态红线区、水污染防治重点控制单元的生态环境特征和环境承载能力,分区分类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严格特殊敏感区环境准入,探索建立不同区域的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严格落实总量预算管理,建设项目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未经确认,不予批复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山城区作为水污染防治重点控制单元,应不予审批耗水量大、废水排放量大的煤化工、化学原料药、印染等单纯新建和单纯扩大产能的项目(符合我省重大产业布局的项目除外)。防止企业在向城乡结合部、农村搬迁转移过程中造成新的污染。建立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实行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已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要实施水污染物削减方案,加快调整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到2018年完成鹤壁市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到2020年完成两县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市环保局、水利局牵头,市城乡规划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参与)

  2.优化空间布局。

  合理确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区域开发建设要充分考虑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重大项目原则上布局在重点开发区,并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推动工业企业向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集聚,引导新增工业项目落户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鼓励发展节水高效现代农业、低耗水高新技术产业以及生态保护型旅游业,严格控制缺水地区、水污染严重地区和敏感区域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新建、改建、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严格控制工业生产环境风险,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市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牵头,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等参与)

  推动重污染企业退出。2016年全面排查城市建成区内现有化工、造纸等污染较重的企业,制定企业改造退出方案。到2020年完成城市建成区内现有污染严重企业的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牵头,市发改委、环保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参与)

  积极保护生态空间。严格城市规划蓝线管理,2016年,全面开展全市蓝线现状调查,城市规划区和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内应保留一定比例的水域面积。结合海绵城市建设规划,保证试点区内流域面积2平方公里以上的天然水域面积保持率为100%。对城市已经受到破坏的水体和其他自然环境,尽可能采用生态手段进行恢复和修复。划定城市水系蓝线,保护水系湿地空间不受侵占,最大限度保护原有的河流、湖泊、坑塘、沟渠等水生态敏感区。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反城市蓝线管理要求,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土地开发利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规范涉河建设项目和活动审批,留足河道、湖泊的管理和保护范围,依法查处非法挤占河湖、采砂等行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局牵头,市发改委、环保局、水利局等参与)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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