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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谁在出卖生态环境?--环保职务犯罪调查

时间:2015-06-17 16:54

来源:环境保护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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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6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近年来检察机关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相关情况。据介绍,检察机关通过办案发现,许多危害生态环境案件背后,都有相关执法监管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甚至索贿受贿等问题。

据介绍,最高检今年挂牌督办了第一批12起涉嫌污染环境犯罪案件;共查办生态环境领域贪污贿赂犯罪案件489件581人,查办渎职犯罪1123件1582人;环境污染致职业病或追究相关责任人刑责。

最高检:危害环境案件背后多有监管人员索贿受贿等问题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肖玮介绍,结合“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各地检察机关深入摸排职务犯罪案件线索,从群众举报、媒体报道中发现线索,从相关环境污染犯罪案件中深挖线索,从行政审批、日常监管环节入手主动排查线索,形成多渠道、全方位的主动摸排方式,织密线索收集网络,确保每一起生态环境领域职务犯罪案件都得到严肃查处。

据了解,继去年在全国部署开展为期8个月的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后,今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又决定继续开展为期两年的“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重点监督纠正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问题。

最高人民检察院专门成立了领导小组,派员走访公安部、食药监总局、环保部,建立会商、督办等工作机制,挂牌督办了第一批12起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数量巨大、污染环境后果严重、犯罪情节恶劣的涉嫌污染环境犯罪案件,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突出问题。

最高检:今年挂牌督办了第一批12起涉环境犯罪案件

据介绍,最高检今年挂牌督办了第一批12起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数量巨大、污染环境后果严重、犯罪情节恶劣的涉嫌污染环境犯罪案件。

最高检新闻发言人肖玮表示,针对环境保护领域存在的行政执行和刑事司法脱节、法律威慑力不够的现象,检察机关通过开展专项立案监督、挂牌督办等方式,强化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立案监督。继去年在全国部署开展为期8个月的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后,今年最高检决定继续开展为期两年的“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重点监督纠正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问题。

肖玮告诉记者,最高检还专门成立了领导小组,派员走访公安部、食药监总局、环保部,建立会商、督办等工作机制,挂牌督办了第一批12起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数量巨大、污染环境后果严重、犯罪情节恶劣的涉嫌污染环境犯罪案件,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突出问题。

肖玮举例介绍,在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中,各地检察机关紧密结合实际,部署开展有特色的“小专项”活动,如河北省检察机关开展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专项工作,严肃查处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环境污染问题所涉刑事犯罪,突出查办非法占有农用地、非法采矿、盗伐滥伐林木等破坏环境资源背后的职务犯罪;广东省检察机关立足生态文明和幸福广东建设,部署开展为期两年的查办与预防危害生态环境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福建、浙江、内蒙、海南、辽宁、上海、江西、四川、云南等地检察机关相继开展专项工作,突出重点,严肃查处,有力惩治了生态环境领域犯罪行为。

最高检:去年以来查办生态环境领域渎职犯罪1123件

据介绍,检察机关依法及时介入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深挖破坏环境资源现象背后的职务犯罪线索,2014年1月至2015年4月,共查办生态环境领域贪污贿赂犯罪案件489件581人,查办渎职犯罪1123件1582人。

最高检新闻发言人肖玮表示,检察机关坚持依法从严打击原则,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坚决惩治盗伐滥伐林木、非法采矿、非法采砂、非法占用农用地、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等多发性破坏生态环境的刑事犯罪。2014年1月至2015年4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捕污染环境、非法采矿、盗伐滥伐林木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嫌疑人10084人,起诉28707人。

同时,检察机关还加强对环境保护执法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依托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对破坏环境资源类案件线索的受理、立案、查处等情况进行集中排查,坚决监督纠正有案不移、有案不立和以罚代刑等问题。2014年1月至2015年4月,共监督行政机关移送破坏环境资源类案件1866件2229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破坏环境资源类案件1639件1984人。

最高检:环境污染致职业病或追究相关责任人刑责

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副厅长吕洪涛今日表示,对于环境污染导致的职业病,检察机关要根据具体情形开展全方位的司法保护:如果构成刑事犯罪,通过追究生产企业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和附带民事责任,保护受害者的权利。

吕洪涛表示,对于环境污染导致的职业病,检察机关要根据具体情形开展全方位的司法保护:如果构成刑事犯罪,通过追究生产企业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和附带民事责任,保护受害者的权利。

如果存在行政监管部门不作为或乱作为的情形,要追究相关负责人和监管人员的失职渎职责任。

如果潜在的患病群体十分广泛而不确定,也可通过公益诉讼的方式,维护不特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发环节、领域相对集中

4月初,广东省公布了1年来查办与预防危害生态环境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成果。1年来,广东省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危害生态环境职务犯罪嫌疑人626人,人数是前3年所查同类犯罪人数总和的1.5倍。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对2009年以来的案件进行梳理发现,环保系统贪污贿赂案件总体呈现明显上升趋势。2009年立案4人,2010年立案18人,2011年立案27人,2012年立案36人,2013年立案32人。

从江苏、广东两地检察机关查办的危害生态环境职务犯罪情况来看,发案环节、领域主要集中在:

——日常监管环节。殷其新介绍说,对企业日常排污环保部门有监督和管理的职责,但一些环保监管人员收受贿赂、接受吃请后,对企业排污放任不管,有的甚至篡改、伪造检查报告,最终造成重大污染事故。

——行政审批环节。根据有关法规制度,新建、改建、扩建可能产生污染的建设项目时应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但是一些环保人员收受贿赂后,降低或变相降低条件,违规批准不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环评或“三同时”验收。

——行政处罚环节。一些环保人员对非法排污、非法处置固体废弃物等违法行为以罚代管,或故意减轻处罚,从中收受贿赂。江苏省启东市环境监察大队原大队长温某在接到群众举报当地一家固废处置有限公司非法处理固废物后,滥用职权,故意从轻处罚,少罚58万余元,而自己则多次收受贿赂13.7万元。

——专项资金补贴领域。一些环保人员在企业申报国家专项资金补贴时,不负责任或滥用职权,造成国家专项资金被套骗。如江苏徐州市铜山区环保局控污科副科长杨某在审核补偿关闭企业过程中,不认真履行审核职责,致使该区一造纸厂使用假的排污许可证进行申报,骗取国家财政补偿资金240余万元。

据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梁德标介绍,从广东省过去1年办理的案件来看,危害生态环境的职务犯罪几乎涉及所有对生态环境负有保护监管职责的部门,如林业、水利、国土、环保、农业、建设规划等。虽然部门不同,但犯罪环节较为集中和相似。

一些检察人员表示,生态环境领域的职务犯罪,危害后果往往更为严重,影响更为恶劣。一些国家工作人员的玩忽职守,或私下的权钱交易,造成的可能是对生态环境的永久性破坏,甚至是对民众生命健康的侵害。

打击生态环境领域犯罪面临取证难、鉴定难、法律适应难

《中国青年报》5月15日消息,“一些地方政府和单位政绩观片面扭曲,为发展经济,不惜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对检察机关查办相应案件不支持、不配合,致使一些违法犯罪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在昨天举行的“生态环境法治保障研讨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二级大检察官陈连福表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仍是检察工作中比较薄弱的环节。

此外,他提到,打击生态环境领域犯罪,面临着取证难、鉴定难、法律适应难等问题。以大气污染、水污染等环境问题为例,由于案件时间跨度长,涉及领域广,取证难,加之污染损失后果难以准确认定,还有的在刑法因果关系上也存在问题,导致此类问题难以追责。

陈连福表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机关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各自为政”,难以形成工作合力,也给违法犯罪分子留下机会。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李剑涛表示,公安机关在打击环境犯罪时,也面临取证难、鉴定难、法律适用难的问题。他还提到,少数地方还存在地方保护主义,而一些地方办案力量单薄、经验不足、机制不健全、保障不到位,制约了侦查办案工作。

本次研讨会由环境保护部和中国法学会共同主办,全国人大法律委等13个部门作为支持单位。该研讨会也是第四届“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法治论坛”系列活动的重要内容,论坛自2011年创办以来,已成功举办四届。


编辑:陈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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