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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水淡化产业化发展 政策需再加码

时间:2013-03-26 09:08

来源:中国水网

作者:郑岩 成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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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公布海水淡化产业发展试点单位名单(第一批)的通知》,我国海水淡化产业发展步入快车道。在刚刚结束的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唐山三友集团董事长么志义指出,海水淡化是今后沿海地区的发展方向,国家应该将其上升到战略高度,大力促进海水淡化产业发展。

国家重视程度不断提高

海水淡化作为破解水资源短缺对经济发展制约的一种可持续发展方式,一直以来得到了国家各方的高度重视,中国水利企业协会脱盐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郭有智指出,“早在2003年,国务院批准实施了《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纲要》,将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列为未来重点发展的新兴产业之一。2004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通知》([2004]36号),充分肯定了海水淡化等非传统水资源的利用。同年发改委办公厅下发了《关于组织实施城市节水和海水利用高技术产业化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04〕634号文),指出积极推动海水利用产业的发展。”

2005年“两会”期间,代表们提出了《关于发展海水淡化的建议》,由全国人大环境资源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科技部等10部委成立6个工作组,就当时海水淡化工作中出现的技术、资金、政策等问题展开了专门研究。温家宝2005年7月在全国建设节约型社会会议上指出,“要大力实施高耗水行业节水技术改造,推进沿海缺水城市海水淡化和海水直接利用。”

法律规划体系不断完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水资源短缺的地区,国家鼓励对雨水和微咸水的收集、开发、利用和对海水的利用、淡化”,成为我国海水淡化产业发展的法律依据。近年来,我国相继出台多部政策规划,指导产业发展。

海水淡化产业发展相关政策规划

政策规划颁布时间颁布部门
《海水利用专项规划》2005年发改委、海洋局、财政部
《海水利用标准发展计划》2006年1月发改委、海洋局、财政部、标准化委员会
《关于加快发展海水淡化产业的意见》2012年2月国务院
《海水淡化科技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2012年8月科技部、发改委
《关于促进海水淡化产业发展的意见》2012年9月海洋局
《海水淡化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2012年12月发改委

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明确指出,加强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应“大力推进污水处理回用,积极开展海水淡化和综合利用,高度重视雨水、微咸水利用。”《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强调,要“高度重视水安全,建设节水型社会,健全水资源配置体系,强化水资源管理和有偿使用,鼓励海水淡化,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目前,海水利用发展已列入《国家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中国节水技术政策大纲》、《国家海洋事业发展规划纲要》,确立了海水淡化和海水直接利用的重要地位。

 产业化发展 政策需再加码

目前我国海水淡化产业发展已经形成了良好规划及政策环境,但其发展过程中仍存在一定问题,郭有智指出,“我国海水淡化产业发展缺乏相关的协调管理机构;缺乏实质有效的产业鼓励政策;缺乏水资源的统一调配管理体系;水价结构体系不完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尚需完善;资金投入不足,缺乏公共的研究创新平台;技术和产品尚需完善,淡化设备国产化程度不高;国内企业在大型海水淡化工程建设、运营管理方面竞争力不足”,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产业的发展,相关政策体系需进一步完善。

“十二五”期间,我国海水淡化进入产业提升关键期,产业发展一方面要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机制引导相结合,培育和规范市场;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以企业为主体,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另一方面应强化政策引导,继续研究制定包括产业政策、财税政策、金融政策和价格政策等有利于海水淡化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发改委环资司副司长李静曾表示,海水淡化潜力巨大,由发改委牵头、12部门组成的协调机构将正式成立,相关财税扶持政策将陆续出台。

相关链接

发展海水淡化产业需政策倾斜

郭有智:海水淡化产业机遇不断 挑战多重

编辑:郑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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