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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难解负债冲动,公共服务价费研究迫在眉睫

时间: 2017-08-15 09:56

来源: 中国水网

作者: 薛涛

(2) 俱乐部产品(非竞争性、排他性)。区别于公共产品,所有的准公共产品都具有隐性的天花板(即客观存在出现拥挤的可能),但其中俱乐部产品一般却不会出现竞争性(即拥挤)的情况,原因是俱乐部产品具有典型的排他性,即如果不付费就无法享受到该部分服务,因此这类产品现在一般都已建立“受益者付费”的制度来满足使用者多使用、多负担的“公平性”原则。同时其不出现拥挤的原因来自于两个特征,一个是前述的收费制度导致用户一般不刻意浪费,其次,俱乐部产品目前主要表现为前文所述的网络型公共服务的形态,包括供水、燃气、供暖和有线电视等,在公共服务的基本建设标准上要求达到所有用户正常消费的均一、稳定的供给水平——即一般而言再多人使用服务也不会导致其他人的服务质量下降,否则就是不合格的事故或者低质量的公共服务而需要进行改建、扩建。(参见图5)

俱乐部产品在价费机制选择上主要采用价格制度,并由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直接收取和使用。

值得注意的是,俱乐部产品是否应该由居民承担全部成本,在国际上并无通行标准,而从历史发展的眼光看,早期的一些俱乐部产品(包括后面提到的公共池塘类准公共产品)不少是(近)免费提供的(这也是自来水叫“自来水”的原因),由于其不断提高的服务标准所要求的投入的提高,以及其拥挤性的特征伴随着城镇化的集中等带来的供给成本的不断上升和负外部性的不断加剧,成本分摊的公平性要求,以及出于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等方面的考虑,居民承担费用的比例逐步提高是一个国际趋势。下图来自国际研究机构GWI发布的数据可以看出来,在供水服务的成本负担总比例中,使用者付费比例越来越高(柱状图为全球总的供水服务成本及其承担者)。一个原因是绝大部分俱乐部产品的价费理论上应该因走向全成本而上扬,另一个重要原因是其使用对环境资源占用的负外部性特征,在全球节能减排的大背景下,提高用户使用成本、减少使用量、保护环境是大部分国家的选择。(见图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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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国内逐步的改革开放市场化进程,情况更是如此,结合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各项市场化改革措施,提高居民所承担的公共服务成本比例是符合资源节约和环保的一个总体趋势(这个是建立在对贫困人群建立针对性补贴机制的基础上的),而这个过程恰恰会一直受到其公益性历史的困扰(可以对比供水和燃气这两个领域来理解)。

由于公用事业的天然垄断性,以及其公益属性的存在,正在逐步走向全成本的服务价格,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都是公共服务产品的合理成本与政府公共财政支出(补贴)之间的差额。前面提到的燃气服务公益性属性较弱,价格机制相对完整,则服务价格更加容易满足全成本要求,也更容易推向市场化;而供水、供暖等产品,则由于上述原因,面临着补贴长期存在且缺乏规律、历史成本无法确定,以及调价缓慢的困境。同时,由于其天然垄断性,越是公益性属性强的俱乐部产品,越面临企业自身发展规律与企业公益属性相背离的悖论,制约了无论是PPP参与企业还是专业平台类公司的发展。

对上述问题认识不足,在我国供水的市场化中,甚至还出现了地方政府将此类资产作为“经营性资产”高溢价出售的错误导向的案例,客观上造成了特许经营改革在供水领域的多年停滞的现象。

在央地财权、事权分配中,原则上这类准公共产品均属于地方事权范畴(只不过中央也曾经有转移支付资金扶持落后地区建设基础设施,保障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的情况,这是中国这种中央高度集权国家的特点),由地方政府负责从地方税收分配和土地收入中提供财政补贴结合价费收入来支撑公共服务的投入和运转。由于价格机制已经初步建立,在做好公益性补偿工作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居民的承担比例, 是未来该领域公共服务价格机制调整的方向。

在PPP的类型中,俱乐部产品类项目通常适合笔者所归类的A类政府监管类特许经营项目,鉴于其公益性特征,其中可以设计适当的价格补贴政策。但是当前PPP中为了实现融资落地,有一些地方将这类项目设计成了政府担保使用量甚至用可用性付费模式回购的项目,扭曲了项目本身的特征。

(3)公共池塘产品(竞争性、非排他性)。另一类准公共产品是公共池塘类的产品(也称为“鱼塘产品”),理解上比俱乐部产品略微复杂。这类准公共产品分两种,有收费类和无收费类。前者是高速公路、公共交通、公共停车场、名胜古迹等,而后者是市政道路、国道等。公园、博物馆则是有收费的有免费的。

此处产生了一些争议,按说非排他性即不收费,实际上这两类准公共产品在正常状态下原本都应属于同一性质,即具有很容易达到拥挤的特征(竞争性),和原则上本应该免费的属性。这一点会让很多人费解,而原因有如下若干:

首先,不少收费的池塘产品其实原本是免费存在的,只是为了避免太容易触发拥挤的竞争性特征而收取少量费用(对比西方,中国不合理的高价名胜古迹甚至收费博物馆其实是公共服务体系不尽科学的表现,而这本不是这类产品应该有的样子)。

其次,有些收费是基于基本服务可以被提供的基础上而存在,以高速公路为例,其收费机制首先是建立在存在一个免费的国道保证替代通行的基础上(公共服务非排他性的基本要求);而一些国家(如美国),高速公路直接作为免费存在,也就没有了“国道”的需求。

编辑: 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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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涛

目前在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攻读博士学位,此前分别在武汉大学和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获得理学学士和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现任E20环境平台执行合伙人和E20研究院执行院长,湖南大学兼职教授,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院客座教授,中科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硕士生校外导师,天津大学特聘讲师,并兼任北京大学环境学院E20联合研究院副院长,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PPP双库的定向邀请专家,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注册专家(基础设施与PPP方向)、国家绿色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库专家、巴塞尔公约亚太区域中心化学品和废物环境管理智库专家、中国环保产业研究院特聘专家、中国环保产业协会环保产业政策与集聚区专业委员会委员。住建部指导《城乡建设》杂志编委、《环境卫生工程》杂志编委、财政部指导《政府采购与PPP评论》杂志编委,并担任上海城投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在PPP专业领域,薛涛现任清华PPP研究中心投融资专业委员会专家委员、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PPP专委会秘书长、中国PPP咨询机构论坛第一届理事会副秘书长、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PPP中心专家委员会委员、国家发改委国合中心PPP专家库成员、中国青年创业导师、中央财经大学政信研究院智库成员、中国城投网特聘专家等。

20世纪90年代初期,薛涛在中国通用技术集团负责世界银行在中国的市政环境基础设施项目管理,其后在该领域积累了十二年的环境领域PPP咨询及五年市场战略咨询经验,曾为美国通用电气等多家国内外上市公司提供咨询服务,对环境领域的投融资、产业发展和市场竞合格局有着深刻理解;2014年初加入E20研究院并兼任清华大学环保产业研究中心副主任,着力于环境产业与政策研究、PPP以及企业市场战略指导等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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