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原费用基础上平均提高17%
化工等重污染工业污水费涨得最多,每吨加收0.3元
从今日开始,浙江省椒江区将调整非居民污水处理费标准,平均提高17%。居民污水处理费标准维持0.45元/吨不变。
日前,浙江省政府督查室下发《关于限期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的督查通知》,要求今年10月底前,经济发达地区污水处理费平均标准不低于1.2元/吨。据此,椒江区有关部门作出了调整。调整后,行政事业单位污水处理费标准为1.4元/吨,提高0.2元/吨;一般工商业和特种行业污水费标准为1.58元/吨,提高0.23元/吨;化工等重污染工业污水费标准为2.05元/吨,提高0.3元/吨。
编辑:李冬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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