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正文

福州市连坂污水处理厂BOT项目厂区工程监理招标

时间:2009-08-28 08:45

来源:福建招标与采购网

评论(

招标编号:
 
开标时间:2009-9-21
 
所属行业:工程监理
 
标讯类别:省内
 
资金来源:其它
 
招标代理:福州精正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福州市建设局
 
所属地区:国内
 
招标内容:
 
招 标 公 告
 
招标工程项目编号: 榕市政 [2009] 排 007 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福州市连坂污水处理厂 BOT 项目厂区工程监理 已由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福州市建设局 ,招标人为 福州市建设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监理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招标工程项目范围: 连坂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施工及保修阶段的全过程监理 ;
 
性质: 新建项目 ;
 
建设规模: 一期建设规模 10 万 m 3 /d (其中土建按 20 万 m 3 /d 一次到位),工程投资额 7100 万元 ;
 
标段划分: 共一个标段 ;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建设资金为 BOT 投资商投资, 并已落实到位;
 
施工现场状况及周边环境等: 已具备施工条件。
 
2.2 工程建设地点为 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连坂村 ;
 
2.3 监理服务期要求: 工程施工工期 15 个月,缺陷责任期 24 个月 。
 
2.4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 合格 标准。
 
3 、投标人资格及审查办法
 
3.1 投标人资格
 
3.1.1 投标人应为符合国家法律资格条件规定的独立法人单位,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1.2 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甲级及以上监理资质,具备有效的监理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3.1.3 投标人近五年至少独立监理过一个已竣工验收合格、单厂处理规模不低于 10 万吨 / 日的污水处理工程项目。
 
3.1.4 拟派驻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有效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和市政专业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且在本项目投标及监理期间无承担其它在建工程监理项目。
 
3.1.5 投标人和项目监理机构成员没有存在闽建法 [2007]15 号文件规定的严重违法违规的法人和自然人的从业限制的情形。
 
3.1.6 投标人应未被依法禁止投标,未存在财产被冻结或接管的情况。
 
3.2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 人民币 叁万 元(¥ 30000 元) 的投标保证金。
 
3.3 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投标申请人可从 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福州精正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处获取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时间为 2009 年 8 月 27 日 至 2009 年 9 月 2 日 ,每日上午 8 时 3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3 时 00 分至 5 时 30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以北京时间为准,余同)。
 
4.2有意参加本项目监理投标的投标人申请人,请在上述时间内派人到上述地点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等资料。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每套售价 人民币 伍拾 元(¥ 50 元) ,图纸每套售价 人民币 壹佰 元(¥ 100 元) ,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09 年 9 月 21 日 9 时 00 分 ,地点为 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招标与采购网(网址: www.fjbid.gov.cn )、福州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标投标平台(网址: www.fzztb.com )及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公示栏 上发布。
 
7 、其它需说明的情况: ①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②中标人及其所拟派人员应在中标后二个月内按榕建筑 [2007]110 号文件规定办理完成在榕登记备案。否则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并取消中标资格。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 福州市建设局
 
办公地址: 福州市五一中路 54 号
 
邮政编码: 350005  联系电话: 0591-83331343
 
传真或电子邮件: 0591-83337239  联系人: 林工
 
招标代理机构: 福州精正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 252 号温泉商场(金百合大酒店)附属楼三层
 
邮政编码: 350003  联系电话: 0591-87857667 、 87855751
 
传真或电子邮件: 0591-87678286  联系人: 陈小姐

编辑:张倩

  • 微信
  • QQ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条评论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
媒体合作请联系:李女士 010-88480317

010-88480329

news@e20.com.cn

Copyright © 2000-2020 https://www.h2o-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水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