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在北京举行新闻发布会,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秦海翔、自然资源部总规划师张兵、国家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司负责人赵成峰、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司长郭方明、金融监管总局统计与风险监测司司长廖媛媛介绍《关于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秦海翔在回答记者提问中强调,下一步,住房城乡建设部将深入贯彻落实《意见》部署要求,推动基础设施建设改造任务落实落细。包括继续抓好“里子”工程,持续推进城市燃气、供水、污水、排水、供热等地下管网的升级改造,因地制宜建设地下综合管廊等重点领域的推进和落实。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城市更新工作。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要积极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动城市业态、功能、品质不断提升。党的二十大提出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明确建立可持续的城市更新模式和政策法规。2021年以来,每年《政府工作报告》都会对城市更新行动作出部署,提出明确要求。
《意见》是党中央、国务院对城市更新工作作出的全面部署,是指导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纲领性文件。
《意见》在总体要求方面,明确了城市更新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主要目标,提出到2030年,城市更新行动实施取得重要进展,城市更新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城市开发建设方式转型初见成效,安全发展基础更加牢固,服务效能不断提高,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经济业态更加丰富,文化遗产有效保护,风貌特色更加彰显,城市成为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的空间。
在主要任务方面,明确提出了8项重点任务,包括,加强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开展完整社区建设,推进老旧街区老旧厂区城中村等更新改造,完善城市功能,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造,修复城市生态系统,保护传承城市历史文化等。
在支撑保障方面,围绕破解城市更新工作的难点问题,提出6方面举措,包括,建立健全城市更新实施机制,完善用地政策,建立房屋使用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多元化投融资方式,建立城市更新可持续模式,健全法规标准等,其中有很多政策都有很高的含金量,将为城市更新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在组织实施方面,《意见》强调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省级党委和政府要确定本地区城市更新行动的目标任务,城市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履行责任,各部门要加强统筹指导和协调支持。
将从哪些方面重点推进?
城市的基础设施是保障城市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的物质基础。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秦海翔介绍,“十四五”以来,住房城乡建设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会同有关部门实施了一系列补短板、强弱项、增效能的政策举措,系统化实施城市的基础设施更新改造。
在提升安全韧性方面,我们大力实施老化管道的更新改造,建设城市的排水防涝工程体系。目前,已累计建设改造各类市政管网50万公里,消除城市的易涝积水点4800个,同时有超过一半的地级及以上城市开展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配套加装物联智能感知的设备,来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安全运行。在改善人居环境方面,我们加快建设城市综合道路交通体系,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和污水管网补短板,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提质增效。
“十四五”以来,我国建成城市道路有56.4万公里,轨道交通里程1.1万公里,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的黑臭水体基本消除,促进城市生态环境改善和绿色低碳发展,海绵城市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下一步,住房城乡建设部将深入贯彻落实《意见》部署要求,推动基础设施建设改造任务落实落细。
一是继续抓好“里子”工程,持续推进城市燃气、供水、污水、排水、供热等地下管网的升级改造,因地制宜建设地下综合管廊。
二是持续提升城市的安全韧性,实施城市排水防涝提升工程,推进城镇燃气的安全整治,加快推进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对城市市政设施进行实时监测、动态预警、有效处置,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三是加快推进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运用信息化、数字化手段,提升基础设施的智慧化水平,加快完善基础设施建设运维的长效管理制度,探索城市建设运营投融资新模式,不断提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服务水平。
中央财政将采取哪些举措支持城市更新?
城市更新的确需要大量资金资源要素的投入。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司长郭方明表示,中央财政立足于“三个聚焦”来支持这项工作:
第一个聚焦——聚焦探索新模式,支持实施城市更新行动。2024年,为引导部分大中城市探索建立可持续的城市更新模式,我们启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首批确定了15个城市。在政策设计上,我们坚持“三个注重”。一是注重补短板,重点发力加强城市排水、燃气、供热等地下管网更新改造,经济集约型综合管廊建设,生活污水管网“厂网一体”建设等。二是注重促消费,引导地方在老旧片区更新改造中加强文化、旅游、餐饮、休闲娱乐等一体打造,加强消费型基础设施建设。三是注重建机制,鼓励地方在多元化筹资机制、项目储备、用地审批等城市更新管理机制方面积极探索。一年多来,15个城市的基础设施品质显著提升,城市更新体制机制创新迈出了坚实步伐,相关工作也取得了明显成效。今年,住建部将和财政部部再选拔第二批20个城市。同时,财政部也将对相关城市的工作进展、资金使用管理等开展绩效评价,强化追踪问效,高质量推进城市更新行动。
第二个聚焦——聚焦城市更新重点任务,强化财政政策和资金保障。“十四五”以来,共安排中央补助资金约1594亿元,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2023年以来安排中央补助资金153亿元,支持推进城中村改造。“十四五”期间安排中央补助资金约600亿元,支持60个城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带动总投资1600亿元。2024年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增发国债等资金超过4250亿元,支持地方开展城镇燃气管道更新改造、城市排水防涝提升工程等项目。在加大资金投入的同时,我们积极落实好税费优惠政策,如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教育费附加减免等。下一步,我们将继续通过这些渠道持续发力。
第三个聚焦——聚焦财政金融政策协同,推动健全多元化投融资机制。扩大地方政府专项债投向领域和用作项目资本金范围,加大对城市更新相关项目的支持。发挥政策性金融的撬动作用,鼓励政策性银行在风险可控、财务可持续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的城市更新项目提供支持;完善城乡居民住宅巨灾保险制度,更好提供巨灾风险保障。积极探索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全社会参与的可持续城市更新投融资模式,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吸引社会资本、社区、居民等各方面积极参与到城市更新工作中来。
如何支持城市更新项目的开展?
中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大力实施城市更新。4月25日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要求,要加力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城市是经济高质量发展、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的重要空间。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既有利于补齐城市基础设施短板,提高城市发展的可持续性和宜居性,又有利于释放巨大内需潜力,培育发展新动能。
国家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司负责人赵成峰介绍,近年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切实履行自身职责,统筹相关渠道资金,积极支持城市更新项目建设。
主要通过四个渠道予以支持:
一是中央预算内投资。“十四五”以来,已累计安排超过4700亿元,支持城市燃气、排水等地下管网改造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中村改造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二是2023年增发国债。共安排增发国债资金1400亿元,支持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
三是超长期特别国债。2024年以来,将城市地下管网建设改造纳入“两重”建设支持范围,已安排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超过2900亿元。
四是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市政基础设施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中村改造、老旧街区(厂区)改造等城市更新项目。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结合职责分工,持续推进城市更新各项工作,继续统筹用好相关渠道投资,进一步加大对城市更新项目的支持力度;同时,围绕创新投融资模式、健全运营维护体制,完善价格收费机制等方面,积极推进城市更新行动“软建设”。
重点推进三方面工作:
一是稳步有序推进城市更新重点工程实施。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先急后缓,分步实施”“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优先实施涉及公共安全和民生保障的城市地下管网安全提升、老旧居住区宜居改造、城中村综合改造、市政设施安全改造等基础类工程,因地制宜稳步推进老旧街区(厂区)转型提质、城市公共空间功能完善等提升类工程。指导城市政府科学合理谋划城市更新具体项目。
二是持续加大中央投资支持力度。202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门设立城市更新专项,支持城市更新相关公益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在已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中村改造等项目的基础上,扩围支持城市危旧住房、老旧街区(厂区)转型提质等工程。目前,我们正在抓紧组织计划申报和项目评审等工作,将于今年6月底前下达2025年城市更新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同时,在“两重”建设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安排中,将继续对城市地下管网及设施建设改造项目给予支持。此外,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继续支持符合条件的城市更新项目建设。
三是积极推进投融资模式创新。城市更新项目投资额较大,单靠政府的投入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建立多元化、多层级的资金投入机制。要围绕完善投入机制、提高投入效率,调动各方力量积极参与。对于市场化程度较高、经营属性较强的,要进一步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对于回报水平适中、社会资本具有投资意愿的领域,要充分发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等作用。引导支持政策性银行专项借款、银行信贷资金更好参与项目建设。鼓励各地充分挖掘项目价值,探索创新城市更新模式,对投融资模式创新性强、有较好示范性的项目,中央投资将优先予以支持。
金融监管总局统计与风险监测司司长廖媛媛介绍,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认真贯彻落实《意见》要求,指导金融机构深入理解城市更新行动的内在逻辑,准确把握新特点新要求,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积极为城市更新行动提供丰富多样、量身定做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满足不同主体、不同项目、不同阶段、不同环节的金融需求。
指导金融机构对照城市更新行动的具体要求,抓紧研究制定与之相配套的制度流程、业务系统和绩效评价体系。充分发挥不同类型金融机构的独特优势,把金融资源用在刀刃上,做好与财政资金、社会资本的有效衔接。及时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好经验和好做法。
按照统一部署,金融监管总局也将研究出台专门的城市更新项目贷款管理办法,明确贷款条件标准,满足城市更新行动金融需求,提高金融服务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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