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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关于加强对供水企业计划用水监管的思考

时间:2022-07-21 09:59

来源:水利水电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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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划用水是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自1989年《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实施以来,我国已开展计划用水工作30余年。2014年11月水利部制定了《计划用水管理办法》,随后各地因地制宜制定了100多部计划用水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涵盖31个省级行政区(港澳台除外)。

然而我国计划用水管理体系仍不完善,特别是在供水企业计划用水监管方面较为欠缺,一些地区供水企业供水管理与用水企业计划用水管理相脱节。

分析加强供水企业计划用水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对于完善我国计划用水管理制度,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8月25日~27日,2022(第七届)供水高峰论坛将在春城昆明举办,期间会邀请行业专家、地方水司领导围绕管网维护、漏损率控制等方面进行深入、务实的探讨,欢迎您的加入和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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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Ⅰ

  各地对供水企业计划用水的监管要求和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尚未出台专门的水利供水企业计划用水监管的政策法规,水利部计划用水管理办法中也缺乏针对供水企业计划用水监管的内容,各地供水企业计划用水的管理依据分布于节约用水、水资源管理、城市供用水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中,相关政策涉及计划用水指标编制与下达、指标核准、累进加价、奖励和处罚等环节,以及管网维护、漏损率控制等方面。

  (一)各地对供水企业计划用水的监管要求

  一是在计划用水指标编制与下达环节,供水企业需根据管理部门审核通过的指标与用水户签订供水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按计划供水,严禁擅自停供、超供,如北京、厦门市、石家庄等地计划、节约用水管理相关办法中的规定。二是在计划用水指标核准过程中,供水企业需要保证用水计量设备的质量,定期查表、统计,按要求将用水数据上报主管部门,有条件通过数字化平台进行数据交互的,及时上传水量数据,如唐山、太原等地供水管理相关办法和昆明、淄博、宁波和深圳等地计划、节约用水管理相关办法中的规定。三是征收水费及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水费方面,以供水企业直接收取为主,部分城市由主管部门收取或供水企业委托物业代收,超计划用水水费主要用于供水管网维护与改善、鼓励相关节水工作等,如大同市城市供水条例和厦门、徐州、上海、深圳等地计划、节约用水管理相关办法中的规定。四是部分城市节约用水管理中将供水企业所节约的用水量视同其售水量,按规定提取企业留利,保障了供水企业落实计划用水监管政策的积极性,如湖南、辽宁、浙江等省城市节约用水管理相关办法中的规定。五是部分城市节约用水管理中对于供水企业未按规定履行相关用水统计、资料报送、超计划加价收费、维护供水用水设施等职责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限制其用水计划指标,并处以罚款,如洛阳、海口、上海、苏州、深圳等地节约用水管理相关办法中的规定。六是供水企业需要做好供水设施设备管理工作,定期对供水管网进行维护,要有效控制漏失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超过标准部分的用水不得计入水价成本,如武汉、乌鲁木齐、杭州、上海等地节约用水管理相关办法中的规定。七是部分城市供用水管理中明确供水企业负责新建用水设施的验收和统一管理维护、消防设施管理等工作,如大同、广州、石家庄等供水用水管理相关条例中的规定。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对“双重属性”的认识不到位。供水企业在计划用水监管过程中兼具两个属性。一方面供水企业自身日常经营所需的用水量、供水管网漏失水量不可忽视,应纳入计划用水监管范围;另一方面,供水企业是连接计划用水监管者与用水户之间的中间环节,参与计划用水落实的多个环节,水行政主管部门可利用其加强监管。然而,现行生效的《城市供水条例》对供水企业的监管仅局限于企业资质的监管,不涉及计划用水方面的内容。

  二是监管体制不完善。《水法》要求“供水企业和自建供水设施的单位应当加强供水设施的维护管理,减少水的漏失”。《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指出“城市供水企业、自建供水设施的单位应当加强供水设施的维修管理,减少水的漏损量”。但目前未出台专门针对供水企业实行计划用水的法律法规或管理制度,供水企业在计划用水中的职责和作用没有明确的规定,监管主要是针对用水户,对供水企业计划用水监管的部门也较为分散。

  三是监管范围不全面。根据《“十四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2020年全国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为10%左右,但东北地区部分城镇供水管网漏损率仍高达20%以上。管网漏损率高除了管网本身漏损的原因外,城市绿化用水、消防部门用水、偷水和施工导致的管道漏水等也计入漏损。城市绿化和消防事业属于公共服务行业,这部分用水不计入管网供水账户,实际用水量也通常未计量和核定,存在监管缺失的问题。

  四是计量设施仍需进一步升级。虽然全国计量设施改造升级已取得一定的成绩,但部分地区在工业、生活、农业等行业用水计量设施的安装工作未全面普及。由于缺乏用水计量设施和在线监控系统等,对于用水户的实际用水量并不掌握,造成计划用水管理流于形式。另外,部分计量设施的安装难以达到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取水计量的准确性、可靠性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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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Ⅱ

  典型城市供水企业计划用水监管的主要经验

  考虑南北方城市区位,选取计划用水监管推行较早、计划用水覆盖率较高的北京、上海、深圳3个城市,分析其计划用水监管的具体做法、操作流程、实施效果等内容,总结主要经验,一些城市的好的做法可以为其他地区借鉴。

  (一)严格按照指标向用水户供水

  在计划用水指标的编制与下达、调整阶段,供水企业需与用水户签订供水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并及时更新供水协议、供水计划。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定或者备案用水计划后,应及时通知单位用户和供水企业,供水企业应严格按照指标向用水户供水,严禁超指标供水。

  (二)完善用水信息统计制度

  为保证计划用水管理工作的落实,准确把握用水户计划用水指标完成情况,在制度方面,一些城市逐渐形成并完善了供水企业定期查表计量、抄表记录、用水台账、统计报表、报表上报的制度,不断完善用水户资料信息,为更有效地开展计划用水管理工作打下了良好的数据基础。同时,部分地区的用水信息监测信息化水平也逐步得到提高,用水信息共享平台正在逐渐形成。

  (三)强化供水设施的维修养护

  通过城市供水管网改造、计量设备升级、节水设施验收与使用等工程,使城市供水在基础设施方面有了较大提升。同时,加强供水企业对供水设备设施、器具的管理、维修和保养,使基础设施使用管理水平得到一定程度的提高。最终在控制管网漏损率、提高用水信息统计精度上取得了长远进步。

编辑:王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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