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2019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于近日印发,根据计划,到2019年底,全省地表水国考断面质量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断面比例达到57.4%以上,劣V类水质断面比例控制在9.6%以下;省辖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水质达标率达到97.7%以上,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丹江口水库取水水质稳定达到Ⅱ类;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郑州、洛阳、许昌、漯河、南阳、信阳6市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详情如下:
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豫环攻坚办〔2019〕31号
关于印发河南省2019年
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河南省2019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2月28日
河南省2019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豫发﹝2018﹞19号),深入实施《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持续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改善全省水环境质量,特制定河南省2019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及省委十届八次全会、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结合“四水同治”、河长制、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等工作要求,以持续改善全省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防控水环境风险为底线,以依法治污、科学治污、全民治污为路径,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实施水环境综合治理,着力解决突出水环境问题,努力实现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的美好愿景,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幸福感、获得感。
二、工作目标
到2019年底,全省地表水国考断面质量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断面比例达到57.4%以上,劣V类水质断面比例控制在9.6%以下;省辖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水质达标率达到97.7%以上,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丹江口水库取水水质稳定达到Ⅱ类;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郑州、洛阳、许昌、漯河、南阳、信阳6市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三、主要任务
(一)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
1.深入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按照“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活水保质”的要求,持续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2019年,省辖市建成区基本完成已排查发现的154处黑臭水体整治任务;首批实施百城建设提质工程的县(市)建成区基本消除已排查发现的70处黑臭现象;其余县城建成区基本完成已排查发现的104处黑臭水体的截污纳管、排污口整治任务。要持续深入排查,发现一处、整治一处,并按要求填报至全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监管平台;对已完成整治任务的黑臭水体,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巩固提升整治成果,达到长治久清,并按要求定期开展水质监测。(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水利厅参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加快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建设。按照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要求,继续推进污水处理厂建设,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必须达到或优于一级A排放标准,具备条件的县级以上污水处理厂全部建设尾水人工湿地。推进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和雨污分流系统改造,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要尽快实现管网全覆盖;新建城区,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要与城市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做到雨污分流。2019年底,省辖市和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7%以上和89.5%以上;全省基本完成91个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工程及尾水湿地项目建设任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参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促进城镇污水再生利用。严格城市规划蓝线管理,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影响。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用建筑要建设中水设施。以安阳、新乡、濮阳、商丘、周口、巩义、登封等缺水城市及水污染较重的区域为重点,加快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提高再生水利用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水利厅参与,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二)打好水源地保护攻坚战
4.持续做好县级以上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排查整治工作。各省辖市要建立健全水源地日常监管制度,对2018年已完成整治的环境问题进一步核查,确保高标准整治到位,防止死灰复燃;力争2019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列入国家清单的131项县级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整治任务。要持续对县级以上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进行深入排查,发现一处、整治一处。(省生态环境厅、水利厅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自然资源厅参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5.开展千吨(供水规模)或万人(供水人口)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排查整治工作。按照国家要求,各省辖市在组织完成县级以上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排查整治任务的基础上,于2019年对日供水在1000吨或供水人口在10000人以上的其他所有饮用水水源地(包括地下水型和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地)开展“划、立、治”工作。摸清水源地数量;组织划定保护区,对已划定保护区需要调整的依法依规进行调整;设立保护区界标界桩及警示标志;排查保护区内环境问题,并按照“一个水源地、一套方案、一抓到底”的原则推进整治。力争2019年11月底前,完成保护区划定及问题排查工作,并上报水源地基本信息、问题清单、整治方案和整治进展情况。(省生态环境厅、水利厅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自然资源厅参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编辑:王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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