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政府近日出台《平顶山市2019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方案》提出,今年平顶山市将结合“四水同治”、河长制、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等工作要求,通过开展地表水环境质量改善攻坚战、城镇污染治理攻坚战、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等重点工作,实施水环境综合治理,着力解决突出水环境问题,努力实现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的美好愿景。详情如下:
平顶山市2019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思想及《水利部印发关于推动河长制从“有名”到“有实”的实施意见》(水河湖〔2018〕243号)、《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2019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9〕31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建城〔2019〕20号)等有关精神,深入实施《中共平顶山市委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平发〔2018〕16号)、《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平政〔2018〕27号)有关要求,持续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改善全市水环境质量,打好打赢2019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国家、省、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结合“四水同治”、河长制、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等工作要求,以持续改善全市水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防控水环境风险为底线,以依法治污、科学治污、全民治污为路径,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实施水环境综合治理,着力解决突出水环境问题,努力实现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的美好愿景,让人民群众有更多幸福感、获得感。
二、工作目标
2019年,全市地表水质量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断面比例总体达到66%以上,劣V类水质断面比例控制在9.6%以下;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水质达标率达到97.7%以上;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
三、主要任务
(一)打好地表水环境质量改善攻坚战
1.确保国控省控责任目标考核断面水质稳定达标。有国控省控责任目标考核断面的汝州市、舞钢市、郏县、鲁山县、叶县要积极开展国控省控责任目标河(湖)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完善责任目标考核断面市、县、乡、村四级“河湖长制”、明确责任人,“溯源”治理、“点”“面”结合,切实查清污染底数,彻底消除污染隐患,确保好水向好,确保国控省控考核责任目标考核断面水质持续稳定达标。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
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下同)。
2.彻底整治不达标水体。2019年底前,舞钢市、宝丰县、鲁山县、叶县分别完成八里河湿地工程、净肠河湿地工程、将相河湿地工程、灰河湿地工程,并实施沿岸综合整治,确保考核水体水质早日改善,水质稳定达标,力争消除劣V类水质。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3.治理“水脏”。按照要求,2019年5月底前完成全市河湖“清四乱”(乱占、乱采、乱堆、乱建)专项整治任务。同时,各县(市、区)要以河长制为平台,加强部门分工合作,继续下大力整治黑臭河、垃圾河,集中力量剿灭劣V类水体;要大力推行雨污分流,推进入河排污口规范化整治,统筹治理工矿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水产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等,强化污染源源头严控、过程严管;因地制宜实施江河湖库水系连通,促进水体流动和水量交换,恢复增加水体自净能力。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4.整治入河排污口。各县(市、区)按要求围绕“查、测、溯、治”4项重点任务,进一步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重点排查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城市建成区、产业聚集区及工矿企业的入河排污口,建立入河排污口信息台账,制定整治方案,完成污染负荷较重、排污量较大的入河排污口整治。同时,要强化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明确部门责任,形成部门合力,共同推进此项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市水利局。
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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