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天津市生态环境局近日出台《关于污水处理厂申领排污许可证的公告》,今年9月1日起,纳入排污许可证申领范围的所有污水处理厂不得无证排污。
据了解,这次申领范围为全市辖区内污水处理厂,包括城镇污水处理厂、其他生活污水处理厂、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等排放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和固体废物的水处理单位。今年8月31日前,纳入排污许可证申领范围的污水处理厂必须完成排污许可证的申领工作,依法持证排污、按证排污。
编辑:徐冰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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