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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水环境质量逐年改善

时间:2019-04-08 15:03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曹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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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生活污水沿着家门口的小沟渠直接流到田里,“又脏又有气味”;现在,家家户户的生活污水经过处理后再外排,村里的四龙河都变得干净了。

据初步核算,2018年,全省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比2015年分别累计下降7.05%、12.88%。

法制护水,筑牢生态屏障

春天,东洞庭湖保护区的河滩、洲滩上,万物复苏,草长莺飞,但又显得与往年有些不同。

“湿地洲滩越野、野营、野炊等破坏保护区生态环境的行为被明令禁止了。”东洞庭湖国家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副局长高大立说。

今年3月1日起,《岳阳市东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施行。“东洞庭湖保护正式进入法制轨道。”高大立介绍,条例明确了东洞庭湖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中的各部门、机构的职责,谁该管什么,不用再“扯皮”;明确了保护区内不能从事的一些生产、生活行为以及相应处罚措施,对生态环境进行更严格的保护。

守护碧水,法治先行。

近年来,在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湖南省推进水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标准建设,制订实施了湖南省的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湘江保护条例、东江湖水环境保护条例等,正在加快推进《湖南省洞庭湖保护条例》制订和《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的修订;累计发布14个地方生态环境保护标准和43个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省委、省政府成立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省突出环境问题整改领导小组、环保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等组织领导机构,建立健全河长制、湖长制,由15位省级领导分别担任一湖四水及主要支流省级河长,统筹协调推进突出问题整改、污染防治攻坚等重点工作。全省各级人大连续几年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助推法律落实落地。

发挥绩效考核和生态补偿的指挥棒作用,水污染防治工作被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绩效考核重要内容,出台并实施《湘江流域生态补偿(水质水量奖罚)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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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徐冰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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