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湖北在全省推动乡镇污水处理PPP,一口气拿出了一个重达346.62亿元的大蛋糕(详情请点击:三个月释放36个农水治理项目 湖北346亿大蛋糕甜不甜?)引发业内广泛关注。将近两年时间过去了,今年,湖北647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终于将全部建成投产、运营,那么随之而来需要思考的是,如何让这些花大力气建成的污水处理厂持续运行、发挥作用?日前,湖北就此出台了专门的政策。
今年,湖北省647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将建成投产、运营,如何让这些花大力气建成的污水处理厂持续运行、发挥作用?3月9日记者从省住建厅获悉,湖北省全部乡镇污水处理厂将纳入在线监测,并通过纳入财政预算、征收污水处理费、运营奖补等5个方面举措筹集运营资金。
2月底,湖北省出台《关于加强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维护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见附录)。根据该通知,一个县内所有乡镇污水处理厂须整体打捆招标,交由一个运营主体集中运营维护。因历史原因有多个运营主体的县,应在3年内调整到位。
据介绍,湖北省明确了污水处理厂的水质监测指标,包括进水COD、PH值,出水COD、氨氮、总氮、总磷等,各地将集中建设水质化验中心或委托第三方进行检测;在线监测所有乡镇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率、污水厂负荷率、出厂水质综合达标率等运行数据,全部汇集省级乡镇生活污水治理信息管理平台,监测结果定期发布,市县政府据此实施绩效考核并付费;处理污水中产生的污泥,也须达标处理,污泥及其副产物的去向、用途、数量记录,至少保存5年。
运营经费方面,湖北省将五管齐下筹集。由市县政府负担的处理厂运营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加快对乡镇生活污水管网覆盖地区征收污水处理费,今年力争收费率达到20%以上,到2023年达到100%,污水处理费纳入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专款专用;从今年起5年内,根据每月运营考核情况,由省级财政给予运营奖补;争取其他资金,包括中央政策项目资金、整合相关财政资金等,用于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
(原文标题:湖北出台一系列措施,严防乡镇污水处理厂“晒太阳”)
【附】文件全文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维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建立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维护管理长效机制,确保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要求
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规划引领、厂网同步、建管一体、全面推进的基本原则,以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完善、管网配套、在线监测、运行稳定为目标,加强日常维护,保障运营经费,严格绩效付费,科学考核监督,建立乡镇生活污水处理长效机制。县域范围内的乡镇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原则上采用打捆招标的方式确定运营主体,因历史原因县域内有多个运营主体的,应在三年内依法依规调整到位。
二、加强维护管理
(一)加强收集管网运行维护。各地应编制乡镇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安全运行及维护方案,明确管道、检查井和排放口等部位的巡查周期和维护要求,及时解决淤堵、损坏、泄漏、溢流等问题,提高设施维护管理水平,确保设施有效运行。做好工商业排水户纳管管理工作,严格排水许可制度,禁止超标工业废水进入生活污水收集系统。统筹规划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时序和位置,避免对已建成管网造成损坏。
(二)加强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各地应组织编制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方案,明确水质监测的指标(主要包括进水COD、PH值、流量,出水COD、氨氮、总氮、总磷、PH值、流量等)和频率、主要工艺参数的调控范围及应对水质水量变化的对策;科学编制设备维修保养方案,合理配备运营维护管理人员,明确设备保养周期、修理周期及更新计划等,确保设施运行管理到位。
(三)妥善做好污泥消纳处理。各地应结合实际,编制污泥处理处置方案,实现污泥减量、稳定、无害处置,避免二次污染。污泥泥质应达到卫生填埋、园林绿化、土地改良等污泥处置标准。污泥去向及最终消纳地点应做好记录,对处理处置后的污泥及其副产物的去向、用途、用量等进行跟踪、记录和定期报告,相关资料至少保存5年。
(四)定期开展污水水量水质核算工作。各县(市、区)要加强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按“一厂一档”要求建立运行管理档案和监督检查台帐。依据各乡镇常驻人口数量、供水量及用水量,定期核算污水量。当实际污水收集量持续小于设计污水量的80%或大于120%时,以及进水COD指标低于100mg/L或大于300mg/L时,应组织开展系统排查,分析原因,采取措施,确保稳定运行。
(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保障机制。各地应指导污水运营企业建立健全各岗位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及岗位责任制度,加强污水处理技术和运营管理培训。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确保管理、操作和维护人员熟练掌握处理工艺、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要求及技术指标。完善应急保障机制,制定厂区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抢险装备、器材,并定期组织开展演练。
(六)健全完善检测化验制度。各地应根据实际,采取集中建设水质化验中心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等方式,健全取样、检测和化验制度,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操作规程对进出水的水质、水量和污泥进行检测,做好在线监测和实验室化验数据对比。按时上报“全省乡镇生活污水治理信息管理平台”所需要的数据,完善检测数据的统计分析和报表制度。
(七)支持技术创新。加强对运营单位的经营成本监管,建立健全成本约束机制,激励运营单位改进技术、降低成本。鼓励运营单位在保障污水处理达标排放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技术优势,提高处理能力和处理效率。
编辑:王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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