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下午,云南省人民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 2019—2021年,云南共筹措300亿元资金用于“美丽县城”建设,按照“干净、宜居、特色”的内容要求,实施21项项目建设,力争在全省打造形成一批特色鲜明、功能完善、生态优美、宜居宜业的“美丽县城”。2019年,在全省范围内评选出20个左右“美丽县城”,2020年、2021年每年评选出40个左右建设成效显著的“美丽县城”。
资金来源方面,云南省级财政每年安排40亿元,云南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采取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和安排省级既有专项资金等方式,每年筹集60亿元。着重对国家级贫困县、深度贫困县、民族自治县加大倾斜支持力度,并统筹考虑建设成效和大、中、小县的实际,给予以奖代补资金支持。
干净
主要是推进县城“厕所革命”,加强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改造老旧小区,整治违法违规建筑,加强农贸市场建设,净化空间环境,加大环境污染治理力度等7个方面
宜居
主要涉及路网建设、停车设施、供水设施、信息设施、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居民住房保障、公共文化和旅游服务设施、绿色美化、城市公园、公共安全等11个方面
特色
主要是加大建筑外立面改造力度,避免“千城一面”,打造主题街区,修缮历史文化遗存等3个方面
7个方面共建干净家园 彻底消除县城和旅游景区内旱厕
推进“厕所革命”。建设数量充足、分布合理、干净卫生的城市公共厕所,彻底消除县城和旅游景区内旱厕。城市公厕应达到5座/平方公里,繁华地段500—800米内有1座城市公厕。建设一定数量的智慧厕所、一类公厕和A级以上旅游厕所。
加强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县城污水集中收集及处理率均达到100%,污泥处理达到无害化要求。垃圾收集及无害化处理率均达到100%,彻底清除县城垃圾遍地现象。道路清洁变扫为吸、变扫为洗,机械化清扫保洁率达到70%以上。实现建筑工地、拆迁工地、道路施工现场100%围挡,工地物料堆放100%覆盖,施工现场路面100%硬化,驶出工地车辆100%冲洗,做到文明施工。
改造老旧小区。充分利用国家棚改政策,集中整治和改造县城内老社区、老街区、老厂区、城中村、棚户区等。逐步推进老旧小区实施物业服务,提高小区物业化管理水平。积极开展和推进老旧小区电梯改造工作。
整治违法违规建筑。依法整治未批先建、批后加建、私搭乱建以及侵占道路、河道、绿地、广场等违法违规建筑,该拆除的坚决拆除,彻底消除占道经营、乱排乱倒、乱搭乱建等乱象。
加强农贸市场建设。整治农贸市场脏、乱、差现象,建设若干规模不等的标准化农贸市场,彻底清除县城内“以路为市”现象。
净化空间环境。因地制宜规范城区一级干道空中电力线路改造,提升干道整洁度。清理整治违规设置的门牌、路牌、广告牌、霓虹灯、读报栏、公告栏等设施。兼顾功能照明和景观照明,实施县城亮化工程,县城主干道、主街区及标志性楼宇亮化照明设施达到100%。
加大环境污染治理力度。以治理城市扬尘污染、淘汰县城建成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控制机动车污染等为重点,加强大气污染治理,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7.2%以上。加大露天餐饮、烧烤油烟治理力度,推行无烟烧烤。彻底消除黑臭水体,全面改善水环境质量。城市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达到70%以上。
11个项目营造宜居环境 鼓励有条件的旅游县城建五星级酒店
加强县城路网建设。加强高速路口、机场、车站、港口码头等交通节点到县城连接线的改造完善工作。修复县城街区的破损、坑洼路面,全面消除县城内“断头路”,解决好城区过境交通问题。优先发展县城公共交通。县城路网密度达到8公里/平方公里以上,道路面积率达到15%以上。有铁路、机场等多种交通运输方式通达的县城,若有条件,可考虑建设小型综合交通运输枢纽,实现不同运输方式“无缝接驳”和“零换乘”。
加快推进停车场建设。基本杜绝占道、街边、路边乱停车现象。规划人口规模≥50万人的县城,机动车停车位供给总量应达到机动车保有量的1.1—1.3倍。规划人口规模<50万人的县城,机动车停车位供给总量应达到机动车保有量的1.1—1.5倍。县城新建居住小区停车位配建标准不低于1个/户。适度超前考虑充电桩布局问题。
加强供排水设施建设。每个县城的公共供水普及率达到90%以上,建立从“源头到龙头”的饮用水安全保障体系,保障水质稳定达标。
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县城4G网络全覆盖,积极开展县城5G网络试点。加快推进县城光纤入户改造工作,实现接入能力达到200兆/秒。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机场、图书馆、博物馆等公共场所实现免费Wi-Fi全覆盖。
加强教育设施建设。合理配置中小学和幼儿园资源,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99%以上,10万人口以上30万人口以下的县城至少建成1所一级高中,30万人口以上的县城力争建成2所一级高中,切实解决好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子女入学问题。
加强医疗卫生设施建设。每个县具有1所县办综合性医院,有条件的建设1所县办中医类医院(含中医、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等),暂不具备设置中医类医院条件的,县级综合性医院中医科或民族医科室要达到《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和《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县城公立医院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不低于1.94张。每万人口拥有2—3名全科医生。每个县城原则上有1个城市公办养老机构。
编辑:王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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