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山东省打好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护攻坚战作战方案(2018—2020年)》(简称《方案》),提出从规范饮用水水源地建设、深化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防治以及防范水环境风险等方面开展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护,并要求加大资金和科技投入,强化监督。
《方案》指出,目前山东省饮用水正面临不少问题,包括部分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水平不高、南水北调沿线水质不稳定、环境风险隐患等。
此次攻坚战将对全省各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在1000吨以上的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以及南水北调沿线枣庄、济宁、泰安、莱芜、临沂、菏泽等6市全域进行整治。
通过水源水质保护,力求到2020年,全省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持稳定,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水平显著提升,城市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三类比例高于98%;南水北调沿线国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不低于83.3%,省控重点河流消除劣五类水体。
从《方案》来看,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护攻坚战有三个主要任务。
首先要持续加强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对新建城市、城镇及农村水源地,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等相关要求及时划定水源保护区,现场勘界定标,明确保护区边界范围,加强水源地规范化建设。设置并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和隔离防护设施。大力推进环境问题清理整治,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
其次要深化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防治。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深化工业污染防治。加强工业集聚区水污染防治并严格控制氮磷排放。强化城镇生活污染防治,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进污泥安全处置。加强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防治渔业养殖污染,统筹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优化供水结构,压减地下水开采,扩大地表水供水量,增加再生水利用。
此外还要防范水环境风险。通过建立环境风险档案强化风险识别与防范。强化风险预警监控,加强常规监测、预警和视频监控。强化应急处置能力,完善应急预案和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和设施建设。
为保障此次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护攻坚战顺利进行,《方案》要求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制度。还要加大科技和资金投入,加强科技支撑,引导公众共同参与,强化监督评估。
山东省打好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护攻坚战
作战方案(2018—2020年)
一、面临的问题
(一)部分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水平不高。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设立不规范、隔离防护设施设置不健全;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存在工业企业、旅游餐饮等违法建设项目;个别饮用水水源地受上游农业面源污染和汛期强降水等多重因素影响,存在水质超标现象。
(二)南水北调沿线水质不稳定。城郭河、洙赵新河、东鱼河等河流多次超标,南四湖、东平湖等湖泊部分断面时常超标,主要超标因子转变为氟化物、总磷。环境管理精准度不高,部分人工湿地水质净化效益不明显。
(三)环境风险隐患仍需整治。部分饮用水水源地及南水北调沿线仍存在工业、航运、道路及管线等风险隐患,风险预警监控体系尚未有效建立,应急处置能力亟待加强。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及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饮用水水源和南水北调水质安全为导向,坚持饮用水水源地城乡统筹、分级管控、属地管理,全面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立、治”重点任务,加强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坚持调水沿线河湖统筹、分类防治、精准管控,健全流域治污体系,全面深化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防治;坚持风险防控与应急管理并重,完善预防、预警、应急三大环节,有效防范重要饮用水水源和南水北调水环境风险,着力提升水环境安全保障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范围。本方案的范围为全省各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以下简称城市水源地)、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以下简称城镇水源地)、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在1000吨以上的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以下简称农村水源地),以及南水北调沿线枣庄、济宁、泰安、莱芜、临沂、菏泽等6市(以下简称南水北调沿线6市)全域。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全省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持稳定,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水平显著提升,城市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三类比例高于98%;南水北调沿线国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不低于83.3%,省控重点河流消除劣五类水体,南水北调东线供水水质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三、重点任务
(一)持续加强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
1.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对新建城市、城镇及农村水源地,应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等相关要求及时划定水源保护区,现场勘界定标,明确保护区边界范围,加强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因取水口变更、水文条件变化或技术要求变化等原因,确需调整已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应结合当地供水实际,在详细调查污染源分布、补径排特征和水文地质条件的基础上进行调整。应急或备用水源建成后及时划定水源保护区。(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各级政府负责落实,以下攻坚任务均需各级政府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2.设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和隔离防护设施。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设置。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在水源保护区界线顶点、重要拐点、陆域水域交界处等位置,或者人群易见的道路、地标等位置设立保护区界碑、界桩;在人群活动密集的路口、取水口、道路等位置设置保护区宣传牌;在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内的主干道、高速公路等交通路线旁的道路进入点和驶出点,设置道路警示牌。2018年年底前,完成城市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设置;2019年年底前,完成城镇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设置。按照国家要求,加快城镇及以上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设置。加强巡查、维护,保持界碑、界桩、宣传牌及交通警示牌状态完好。(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牵头)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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