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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全面“体检”白洋淀流域涉水企业:查处问题1392个

时间:2018-10-18 13:17

来源:河北环保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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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白洋淀流域污染治理,打击涉水环境违法行为,确保雄安新区生态环境不断改善,河北省环保厅不久前组织开展了白洋淀及上游流域生态环境大排查大整治专项执法检查行动。

这是河北省首次对白洋淀及上游周边区域涉水企业开展系统性全面排查,共检查涉水企业(点位)3383家,城镇和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厂89家,入淀河道点位276个,查处并督促整改各类环境问题1392个。

执法、监测协同排查城镇污水处理厂

城镇污水处理厂是影响白洋淀流域水环境质量的固定污染源,为了摸清流域内污水处理厂排放情况,省环保厅决定对流域内所有污水处理厂进行执法监测。这是河北省今年以来最大规模的监测、执法协同作战。此次执法监测中,河北分两批次集中开展采样监测,一是具备远程执法留样系统的污水处理厂,由执法部门按照时间节点统一留样并将样品送至监测中心分析监测;二是不具备远程留样的污水处理厂,由省监测中心组织采样分析,此类污水处理厂共35家。

为确保人工采样集中、高效,避免人为干扰采样结果,8月11日,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利用休息日,组织6组监测人员分赴35个污水处理厂进行现场采样。

由于当日河北中南部出现暴雨天气,给现场采样带来了挑战,最后一组监测人员返回实验室交接水样时已是第二天的凌晨1点。收到水样后,实验室的监测人员连夜进行水质分析。在此次大排查中,河北环境监测中心共分析水样216个,出具有效监测数据356份,为环境执法提供了数据支撑。记者从监测报告中看到,任丘市洁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排水存在总氮、总磷超标问题,顺平县清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二期)排水总氮超标,保定市百思特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安国分公司排水总氮超标……

现场检查89家污水处理厂,省级立案查处29家

监测报告显示,89家污水处理厂中有29家存在超标排放环境违法问题,占全部污水处理厂的三成以上,问题十分突出,对29家超标排放的污水处理厂,河北省全部采取了省级立案直查直处,加大处罚力度。在采样监测的同时,河北省环境综合执法局还组织执法人员对89家污水处理厂逐一开展了现场检查,共发现各类环境问题232个,全部污水处理厂均不同程度存在环境问题。现场检查时,蠡县北郭丹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正在运行,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水污染物,未按环评文件配套建设2.5公里污水管网,未进行竣工环保验收;曲阳县大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多处工序擅自改变处理工艺流程,造成出水超标;定兴县定兴镇污水处理厂自动监测设备未正常运行。

河北省检查89家污水处理厂发现的232个问题,除29个超标排放外,污染防治设施缺失或不正常运行问题51个、在线设施及数据异常问题21个、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管理问题52个、入河排污口不规范问题11个、批建不符问题4个、无证排污问题3个、私设暗管问题1个,其他问题60个。

在重点检查污水处理厂的同时,河北还以污水处理厂为重点定点辐射,向上追溯到涉水企业,向下对入河排污口规范设置等开展了全面检。大排查期间,涉及雄安新区、保定、沧州、廊坊等7个市区的37个县级环境管理部门与省级12个执法检查组同步开展了现场检查。

大排查行动是河北首次对白洋淀及上游周边区域涉水企业的系统性全面排查,共检查涉水企业(点位)3383家,查处并督促整改各类环境问题1392个,其中,省级执法检查组直接检查发现各类涉水环境问题864个,污水处理厂违法排污、涉水散乱污企业污染问题以及黑臭水体整治不到位等问题较为突出。

借助科技手段,精准定位问题

为彻底排查黑臭水体、纳污坑塘等问题,河北首次利用无人机飞检配合现场执法检查,使执法模式更加立体化,检查范围得到有效拓展。

据统计,大排查行动期间,河北利用无人机飞检发现纳污坑塘整治不到位、河道垃圾及固体废物污染、入河排污口整治不到位、黑臭水体整治不到位等各类环境问题278个。

为减轻人工采样监测分析的劳动强度,河北还充分发挥远程执法系统作用,在行动期间,利用污染源远程执法抽查智能仪,组织开展了两次远程执法抽查‘零点行动’,远程留取水样进行分析监测,与人工采样监测实现了无缝对接。此外,河北在此次大排查中,还全面推广了移动执法APP的使用。河北要求执法人员现场执法时,必须第一时间利用河北省环保厅研发的环保移动执法系统,通过APP上传企业基本情况,以此监督执法工作开展,确保执法效果。

白洋淀流域涉水企业大排查行动,为河北加强涉水企业环境监管提供了经验借鉴。

9月1日起,新修订的《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正式施行。为推动条例落实,加强水环境监管, 自9月10日起,河北省启动了为期一个半月的覆盖全省的水环境执法检查专项行动。专项行动期间,河北要对所有涉水污染源进行全面排查,尤其对城镇污水处理厂、重点涉水企业、入河排污口、工业园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等进行严查,对检查中发现的涉嫌超标排污、违法排污等问题,充分运用按日连续处罚、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查封扣押、移交司法等措施,严厉打击涉水环境违法行为,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编辑:汪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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