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达环保(06136)公告,于2018年9月28日,公司附属重庆康达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与龙口市水务局就中国山东省龙口市PPP项目订立PPP项目协议。
根据PPP项目协议,康达集团与政府指定公司须于签立PPP项目协议后30日内,于中国山东省龙口市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与龙口市水务局须于成立项目公司后15日内,按照PPP项目协议订立项目协议或订立承继PPP项目下相关权利与义务的补充协议。
于PPP项目协议载列的合作期间,康达集团将负责(其中包括)前期工作、投资、融资、勘查、设计、建造、运营维护、改造及管理PPP项目,以达到PPP项目协议订明的标准及要求,并维持良好运行状况,且将有权根据PPP项目协议付款机制,向龙口市水务局收取污水处理服务费
合作期自PPP项目协议生效当日起计26年,包括一年建造期及25年运营期。于合作期后,康达集团将无偿转让PPP项目予龙口市水务局或其指定机构。
PPP项目包括建设位于中国山东省龙口市泳汶河右岸及滨海大道南侧的污水处理厂及相关设施,计划每日处理量为6万吨,其中,一期计划每日处理量为4万吨。PPP项目一期的估计投资总额将约为人民币1.25亿元。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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