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发出通知,印发《吉林省辽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联合行动方案》,要求,到2020年,基本消除劣五类,四平市和辽源市城市建成区消除黑臭水体,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三类,流域水环境保护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具体详情如下:
吉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发出通知
印发《吉林省辽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联合行动方案》
日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发出通知,印发《吉林省辽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联合行动方案》。通知全文如下:各市、州党委和人民政府,长白山开发区、长春新区,扩权强县试点市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政府各厅委和各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
《吉林省辽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联合行动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6月13日
吉林省辽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联合行动方案
辽河流域水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是长期积累而成的,具有复杂性、综合性的特点,治理难度大。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集中力量解决辽河流域水环境突出问题,强力扭转水环境质量持续恶化趋势,结合流域实际,制定本联合行动方案。
一、流域水环境质量状况及污染原因
辽河流域主要包括东辽河、西辽河、招苏台河、条子河等,流域面积1.58万平方公里,辖四平市、辽源市和公主岭市等2个地级市、9个县(市、区)。
“十三五”以来,辽河流域水环境质量总体呈恶化趋势。2016-2017年,辽河流域6个国考断面中,优良水体占比为0%,五类水体占比33.3%,劣五类水体占比高达66.7%。2018年以来,流域水环境质量较去年同期下降,1-3月份6个国考断面全部为劣五类,辽源市河清断面和公主岭市城子上断面已经无法完成国家考核年度任务目标。
辽河流域水环境质量恶化的主要原因一是生态空间萎缩,生态系统功能下降。流域内河岸缓冲带农业种植和坡耕地普遍存在,河道内和水库滩地被耕种,以及城市河道硬质化改造等严重挤占了生态空间,弱化了生态系统功能,加之城市工业、生活用水挤占生态用水,导致水源涵养和河流净化能力下降,河流断流问题日益突出。二是城镇污染问题突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现有6座污水处理厂中公主岭市、双辽市污水处理厂仍执行一级B排放标准,四平市、辽源市和公主岭市污水处理厂扩能工程建设滞后,部分污水直排,辽源市、公主岭市、东辽县污水管网雨污分流制改造进展缓慢,渭津镇、怀德镇等10个重点建制镇尚未建设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流域内3条黑臭水体尚未完成整治工作,未被截流的污水和河道内常年积聚淤泥严重影响下游水质。三是农业农村污染问题普遍存在。村屯生活垃圾和畜禽粪便随意堆置、倾倒的问题比较突出,化冰期及雨季污染物进入河流,是每年3-4月水质下降的重要原因。大量未被利用的化肥农药进入河流,是水体中氮磷主要来源之一。
二、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扩容、污染减排原则。统筹水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既要严格控制工业、生活和农村面源污染负荷,又要注重水源涵养、河道整治、退耕还林还湿还河生态保护措施,坚持水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两手发力,标本兼治。树立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理念,统筹水资源和水环境质量,妥善处理干流和支流、左岸和右岸、上游和下游的关系,兼顾流域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等各方面的效益。
坚持源头管控、过程严管原则。落实城镇空间、生产空间和生态空间管控,强化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约束,实施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坚持源头管控和末端治理相统筹、管理措施和工程措施相结合的系统思维,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措施,推进流域综合整治。
坚持机制创新、市场倒逼原则。资金投入要与专项行动任务相匹配,政府加大资金投入的同时,深化绿色金融,创新投融资机制,推进社会化流域污染治理和保护。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依法治污,用市场化和法治化手段倒逼企业履行环境治理主体责任。
坚持明确责任、协同推进原则。省政府总体谋划,省市县三级统筹规划。省直各有关部门要针对辽河流域治污需求,制定出台鼓励性和约束性政策措施,组织、协调、推动工作落到实处;地方党委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通过明确工作责任,逐步形成部门与部门、部门与各地政府、流域上下游的流域水污染整治联动机制。
(二)行动目标
集中进行水污染防治攻坚,主要解决控源减排问题,通过控污、截污、治污,遏制水环境质量恶化趋势;全面开展水生态修复,通过退耕还林、还草、还湿、还河,使水生态得到初步修复;强力实施水资源的保护,通过节水、补水、蓄水等措施,保障生态基流,实现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和水资源保护“三水共治”,持续改善水质,力争完成国家“水十条”要求,到2020年,基本消除劣五类,四平市和辽源市城市建成区消除黑臭水体,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三类,流域水环境保护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具体目标见附件)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
严控地下水开采。加强地下水动态监测,地下水开发利用实行总量控制,严格取水许可审批管理。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能够满足用水需要的,审批机关不予批准其新增取用地下水。在地下水超采区,禁止农业、工业建设项目和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并逐步削减超采量,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深层承压地下水原则上只能作为应急和战略储备水源。(省水利厅、省国土厅牵头,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推进“海绵城市”工程建设。强化“海绵城市”建设理念,推广植草沟、雨水花园、下沉式绿地等措施,慢排缓释,消纳和净化自身雨水,提升城市生态系统功能,缓解生态用水短缺问题。(省住建厅牵头,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推进农业节水。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技术,加强农业用水管理,严格“以水定地”,到2020年,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省水利厅牵头,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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