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工业污水处理差别化收费机制,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大污水处理设施投入和污水处理力度,改善环境质量,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和《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快推进分类分档及多因子计收工业污水处理费的指导意见》(浙价资〔2015〕252号)精神,台州市发改委联合市财政局和市环保局出台了《关于实行分类分档及多因子计收工业污水处理费的实施意见》,对工业污水处理费的实施范围、收费标准、计收办法、职责分工等方面做了相关规定。自2018年1月1日用水时间起执行。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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