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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审议并原则通过《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 强调加大无证排污处罚力度

时间:2017-11-08 09:47

来源:环保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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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通过,并加快推进《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出台,进一步夯实排污许可制实施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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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部长李干杰11月6日在京主持召开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会议指出,要加快推进《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出台,进一步夯实排污许可制实施的法律责任。

会议指出,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强化排污者责任,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严惩重罚等制度”。实施排污许可制是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强化排污者责任的重要举措,是提高环境管理效能、改善环境质量的重要制度保障。《办法》作为推动排污许可制实施的基础性文件,十分重要,要对各项规定进行深入研究、周密考虑、审慎处理,并加快推动出台实施。要加大宣传引导力度,让排污单位充分认识到应履行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办法》实施取得良好效果。

会议强调,《办法》的后续修改完善,要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

根据国家和地方标准,准确确定污染物许可排放浓度;

排污许可证作为政府和排污单位之间的契约,要明确告知排污单位应尽的法律义务,促进排污单位在许可证有效期内满足法律和标准要求;

合法依规做好行业清理,暂时不具备排污许可申请条件的企业也要纳入监管范围,明确整改要求和期限;

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相衔接,排污许可证核发主体主要在省、市两级;

进一步完善法律责任,确保各项处罚手段运用得当,推动排污许可制有效实施和严格监管;

进一步细化延续和变更排污许可证的相关规定,明确企业自动在线监测的法律义务,明确全国排污许可信息平台建设和维护责任。

会议指出,要加快推进《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出台,进一步夯实排污许可制实施的法律责任。细化各项规定,做好排污许可制与环境影响评价、企事业单位排污总量控制、排污权交易等相关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制度的衔接,形成相互支撑的强化污染者责任管控体系。

会议强调,实施排污许可制对实现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落实重点地区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等工作具有重要意义。要服务好中心工作,进一步加大对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的检查处罚力度,加大对违规项目清理整顿力度,为中心任务的完成提供有力支撑。

附:《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

前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完善排污许可技术体系,确定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和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编制要求,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和附录F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规划财务司、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定。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年□□月□□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年□□月□□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排污许可证环境管理台账的记录形式、记录内容、记录频次和记录保存要求,以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分类、编制流程、编制内容、上报频次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排污许可证的申请、核发、执行、监管全过程。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编制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中环境管理台账和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相关内容。有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的,其环境管理台账和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要求按其规定执行;无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的,其环境管理台账和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要求按本标准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者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T55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T75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

HJ/T76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和检测方法(试行)

HJ/T91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354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试行)

HJ/T355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

HJ/T356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试行)

HJ/T373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HJ/T39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477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数据采集传输仪技术要求

HJ819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环境管理台账environmentalmanagementrecords

排污单位记录日常环境管理信息的载体,是排污单位在排污许可管理过程中自证守法的主要原始依据。

3.2执行报告compliancereports

排污单位定期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的报告,是排污单位在排污许可管理过程中自证守法的主要载体。

3.3电子化存储electronicstorage

将环境管理台账以文字和数据的形式记录并保存在磁盘、硬盘、光盘等电子存储介质内的形式。

3.4报告周期frequecyofreporting

排污单位提交执行报告的频次和时间要求。

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本标准所指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为基本要求,排污单位可自行增加和加严记录要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也可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增加和加严记录要求。

4.1记录形式

分为电子化存储和纸质存储两种形式。

4.2记录内容

记录内容包括基本信息、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监测记录信息及其他环境管理信息等,参照附录A。生产设施、污染治理设施、排放口编码按照排污许可证副本中载明的编码记录。

4.2.1基本信息

包括排污单位基本信息、生产设施基本信息、污染治理设施基本信息。

a)排污单位基本信息:名称、注册地址、行业类别、生产经营场所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生产工艺、产品名称、生产规模、环保投资情况、环评及批复情况、竣工环保验收情况、排污许可证编号等。

b)生产设施基本信息:名称、编码、规格型号、相关参数、设计生产能力等。

c)污染治理设施基本信息:名称、编码、规格型号、相关参数等。

4.2.2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a)正常工况:运行状态、生产负荷、产品产量、原辅料及燃料等。

1)运行状态:开始、结束时间,是否正常运行。

2)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与设计生产能力之比。

3)产品产量:类型(包括最终产品、中间产品及副产品)、名称、产量。

4)原辅料:名称、来源地、种类、用量、有毒有害成分及占比、是否为危险化学品。

5)燃料:名称、来源地、种类、用量、成分、热值、品质,涉及二次能源的还应记

录能源平衡信息。

b)非正常工况:设施名称、编号、非正常工况起止时间、产品产量、原辅料及燃料消耗量、事件原因、是否报告等。

4.2.3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a)正常情况:运行情况、主要药剂添加情况、DCS曲线图等。

编辑: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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