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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中公众参与的问题与对策

时间:2017-09-15 09:20

来源:水工业市场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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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促进公众参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的对策

1.建立健全法律法规,维护公众合法利益

公众参与是开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前提,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的作用举足轻重,近年来,国家对公众参与国家各级层面活动日益重视,客观上为广大农民参与农村建设创造了条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也在逐步建立健全,为农民参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了制度保障和政策支持。例如我国在宪法赋予公民管理公共事务的权利,《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明确了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范围、原则、权利和义务。然而,公众参与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或规范标准来支持、指导,从而保障公众参与的有效性与公正性。一方面政府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并对环保治理进行评估,定期向社会公布。规范公众参与在环境保护中的原则、权利和义务,一旦发生侵犯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等行为时,能够及时保障公众的利益不受到损害;另一方面,要落实公众参与农村污水处理决策权,赋予公众类似签字权等权利,让公众作为代表加入决策团体,真正实现农村污水处理公众参与的权利。政府还应积极引导农民树立环境保护理念,进一步培养农民将环境保护视为自己的责任,以此提高村民自觉维护的动力。

2.培养公众参与意识,创造良好的环保氛围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公众不再只是被动地认可和接受政府的政策方案,而是具有强烈地要求表达自己想法的意愿,但由于公众参与的意识受知识水平、职业、收入水平及所处区域的影响,使公众参与能力参差不齐,而当前我国公众的参与意识还有待提高,责任意识和生态文明意识还较为片面。浙江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的开展,为农民环境意识创造了更好的社会氛围。但环境意识转化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所以需要进一步提高公众参与能力,例如政府或村集体应因地制宜,有针对性地开展环境保护相关的宣传培训,采用典型案例分析、趣味活动等方式让农民知晓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培养村民在环境保护中的角色从单纯依靠政府到自我解决问题的转变,最终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监督的良好社会环保氛围。

3.拓宽沟通渠道,完善反馈机制

公众非常重视他们提供的信息是否得到反馈,当他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获得认可或他们的需求得到满足时,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就会极大增加,反之,就会挫伤其参与的积极性。公众参与监督机制更能让公众发挥他们的作用,他们会把污水治理看成是自己的事情,作为最了解农村情况的群体,以他们的视角去发现问题、反映问题更具有实际意义。进一步拓宽现有沟通渠道,完善反馈机制。例如设置部门或人员处理村民反馈、成立村民管理小组或社工进行沟通协调多层次的反馈机制。有利于实现项目的可持续性,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和效率的发挥,并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避免潜在的负面影响。

4.引入社会工作组织,发挥积极作用

农村污水处理存在涉及面大、问题多、参与主体多等问题,且公众在参与时间、意愿、水平、能力等多方面存在差异,易造成参与效率低、效果差的现象,鉴于此,应积极引入社会组织。目前,我国有许多的社会组织,这些组织在公共参与和决策过程中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主要是建立起政府与公众之间信息的沟通以及情况反馈的“桥梁”和“纽带”作用,而其中社工组织在城乡社区发展、社会问题解决中能够发挥较大的优势。社工的专业作用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利用灵活手段进行宣传告知。村集体项目小组缺乏经验,社工可以组织系列活动,多角度、全方位调动村民积极性、宣传告知项目信息。二,社工作为第三方人员,可以利用专业知识搭建项目组和村民之间沟通的桥梁,能够将双方的需求和想法互相传递,达到项目初衷。政府要加大力度扶持和鼓励非政府组织的建立和发展,对有能力的社工组织提供资金支持,明确其在农村污水处理的功能和作用,能够更好的为城镇环境保护做出贡献。

相关链接:广东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现状及运营管理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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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徐冰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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