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湘潭市纪委对湘潭中环水务有限公司未及时清退自来水价格调节基金一事进行问责并作出通报。
经查,2016年2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湘潭中环水务有限公司向用户代征了价格调节基金251691元(每吨0.03元),违反了国务院关于从2016年2月1日起停征价格调节基金的决定。当年5月25日,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在专项检查中发现此问题,督促其予以清退。该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李春良虽然在5月底、6月初两次组织商议清退方案,了解清退进度情况,但未能持续跟踪、督促清退工作。中环水务公司党委对涉及到群众切身利益的清退工作思想重视不够,工作效率不高,服务意识不强,导致清退工作行动迟缓,直到2016年9月才将多收的价格调节基金全部退给用户。
市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对湘潭中环水务有限公司党委进行通报批评,对该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李春良予以诫勉,责令湘潭中环水务有限公司在湘潭日报、公司官网和微信公众号上向广大用户发表致歉声明。
编辑:李艳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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