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徐州市物价局、财政局、环保局、水务局联合印发文件,即日起在全市实施差别化污水处理费政策。被评为“红色”、“黑色”等级的企业都要多加收0.60元/立方米或1.0元/立方米的费用。
文件明确,我市被环保部门在企业环保信用等级评定中确定为“红色”和“黑色”等级的企业加收差别化污水处理费,其中,市区被评为“红色”等级企业,污水处理费在现行标准基础上加收0.60元/立方米,被评为“黑色”等级的企业以及连续两年(含)以上被评为“红色”等级的企业,污水处理费在现行标准基础上加收1.0元/立方米。
对评价结果为“绿色”、“蓝色”、“黄色”等级的企业维持现行污水处理费标准不变。
目前,市区执行的污水处理费标准为1.34元/立方米。差别化政策实施后,被评为“红色”等级企业,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将按1.94元/立方米执行,被评为“黑色”等级及连续两年评为“红色”等级的企业,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将按2.34元/立方米执行。
《办法》同时建立了动态调整的机制。差别化收费政策执行期限为一年,下一年度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结果达到“黄色”等级以上后,由价格部门下发通知,相关企业自公布次月起停止执行差别化污水处理费。
(原标题:徐州“红色”、“黑色”等级企业都要多交污水处理费)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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