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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模式创新+价值变现四维布局

时间:2015-04-10 09:49

来源:中宜环科环保产业研究微信

作者:王海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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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政府及相关环保部门而言,环境数据的价值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全面掌握环境质量。截至“十一五”末,我国已初步建成覆盖全国的国家环境监测网(含2,587个监测站),包括由覆盖全国主要水体的759个地表水监测断面(点位)、150个水质自动监测站点组成的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由113个环保重点城市共661个空气自动监测站点、440个酸雨监测点位和82个沙尘暴监测站组成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由301个监测点位组成的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网;此外,已基本建成14个国家空气背景站、31个农村区域站、31个温室气体监测站和3个温室气体区域监测站等。而从国际经验来看,还可以通过交通工具等来实时监测空气污染程度(例如EkoBus便是塞尔维亚多个城市当地政府与爱立信公司合作开发的利用公共交通来监测一系列空气质量参数并向终端用户提供诸如公交车辆位置等信息的服务)。在此基础上,可以实现对于环境质量信息的基本掌控(这也是后续一系列其他应用的基础),并通过网络发布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有效公开以确保其知情权,而PM2.5等指标也正在成为各级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

污染源全过程有效监控。需要对污染产生、污染治理过程、污染排放等在线数据进行监测、采集,通过建立相关模型,实现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态分析、排放数据真实性判定,同时将信息实时传输到主管部门的污染源中心端,并为排污收费、总量核定、排污权交易及其他应用提供数据信息支撑。此外,针对污染企业可建立“一厂一档”信息,包括环评审批验收、地理信息、生产工艺及污染环节等基础信息,还包括企业排污申报、收费、污染物排放等动态信息,以及历次执法检查档案等,基本囊括一个排污企业从环评到建设、生产,直至关停的所有和环境监管相关的信息,从而更好地管理污染源企业,同时也为实施移动执法奠定基础。

总量减排体系。实现总量统计及SO2/COD/NOx/NH3-N排放量核算、参数设置、分区管理等,为全面掌握总量排放信息、实施进度等提供信息支撑以及决策依据,并建立污染源排放清单数据平台等。

分析预测。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生产领域不断拓宽,社会活动强度日益增大,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步入频发阶段。因此,在各类数据积累基础上,针对区域内的环境状况、风险隐患、未来趋势进行分析、模拟及预测无论对于应急管理、治理规划都具有重要意义,而这也正是大数据的核心应用所在。基于监测数据以及区域风险隐患分析,可以更有效制定应急措施,甚至模拟真实环境进而测定治理保护方案是否有效,从而有助于提升最终治污效果,而环境咨询与末端治理之间的结合与联系也将更为紧密。以美国纽约曼哈顿的哈德森河(Hudson River)为例,传感器将从河中与周边环境收集到的数据以实时连续的方式传送给系统管理层,接下来便可利用这些处理过的信息模拟一个哈德森河的环境模型与治理方案,评估不同的治理和人为干预对于哈德森环境的影响,以保证在实际治理时的效率和效果。而在国内,江苏省扬州市环保局近期上线的空气质量预报系统可以预测72小时之内的城市天气,具体内容包括首要污染物、空气质量指数、空气质量等级、对健康的影响及建议采取的措施等,主要是利用监测数据加上气象数据以及神经网络的预测推断出近期空气质量状况,其准确率或达80%;此外,江苏省南京市也自2015年开始实现72小时空气质量预报,将气候参数、污染源信息等大量的数据信息输入并进行运算,24小时的空气质量预报的准确率目前已达70%以上。

移动执法。在O2O互联时代,基于线上数据的移动执法将是未来的必然趋势,也是落实依法治国方针的有力举措。依托现有数据信息体系,PDA执法终端将可实现任务管理、现场执法、信息查询、稽查考核、环境稽查指导手册、环保地图、在线监测、离线执法、移动GIS、移动应急、数据同步等多重功能。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建设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的机构已经超过200个,占到全部总数的比例接近10%;配发的PDA已经超过6,000个,占执法人员总数比例也为10%左右。随着执法体系逐步完善(特别是2015年起新环保法正式实施)、软硬件不断改进、以及移动互联带来环境数据支撑大幅提升,预计未来各级环保部门移动执法力度有望显著强化。

由此可见,在大量数据积累基础上,未来政府及相关部门需求方式将由传统的“数字环保”升级为“智慧环保”,更加强调数据获取后的分析预测及价值挖掘。在原有“数字环保”基础上,借助物联网技术,把传感器和装备嵌入到各种环境监控对象(物体)中,通过超级计算机和云计算将环保领域的物联网整合起来,实现人类社会与环境业务系统的整合,以更加精确和动态的方式实现环境管理和决策的“智慧”,以真正做到“测得准”(多元环境感知)、“传得快”(高速网络传输)、“搞得清”(智慧信息处理)及“管得好”(智能管理服务)。

“网”住污染,模式再造

基于上述分析判断,我们认为在环境大数据互联时代,来自政府端的市场需求有望出现新的变化,从而带来盈利模式创新及新的发展机遇,主要体现在:

环保物联网扩容。环保部环境监察局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底全国已实施自动监控的重点污染源共计15,559家,其中国控重点污染源7,649家,其余为省控、市控。一般来说,在我国现有污染源监测体系中,针对国控重点污染源的监管是最为严格的,2015年最新名单中共有14,920家企业纳入其中。然而跟2007年工业普查数据中的157.6个工业源、4,790个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的总量相比,其有效覆盖面可能仍是有限的,尽管其他企业或也安装了相关监测设施,但结合行业经验判断或仍有相当数量污染企业没有纳入有效监控范围之内。在今年3月“两会”记者见面会上,新上任的环保部部长陈吉宁特别强调要“加大信息公开”,“让所有的污染源排放暴露在阳光下”,这也意味着未来“网”住污染源的环保物联网规模或将显著扩容。此外,严格监管背景下环境类监测体系也将加快完善,考核断面数量大幅增加,加上“十三五”有望新增监测污染物种类(VOCs、TP、TN等)以及现有设施的更新改造,从而持续拉动监测设备以及相关软硬件设施建设需求。

更有效的环境规划。从国际经验看,大数据在环境领域中已经开始逐步应用,例如耶鲁大学、美国国家海洋和大气管理局(NOAA)、美国环保局(EPA)等机构正在基于大数据进行有效预测。展望未来,预计单/多因素、单/多区域的环境变化趋势分析和预测,环境规划中的决策与政策评估,各种环境规划研究技术的数据支撑(大气、水、土壤等),环境公共事件的监测和预警等应用方式将不断得到推广。

卖设备→卖解决方案。随着城市管理者对于区域内环境风险隐患愈加重视,预计未来其采购方式也有望从单纯污染物监测设备升级为整体解决方案,由分散采购转向集中打包购买,内容涵盖硬件、软件、运维等更多组成部分,且基于大数据的分析、模拟、预测等“智慧”需求将愈发明确。

基于采购服务的PPP模式创新。PPP是政府和社会资本建立的一种长期合作关系,其实质是政府持续性购买服务,这也是引入社会资本投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有效方式与途径。目前,围绕环境监测及数据的新型服务模式正在逐步兴起,例如针对硬件设施的运营维护(几万元/台/年)、针对软件系统的更新升级与二次开发(几十万元/套/年)以及针对环境数据的采购服务(例如转让-运营;《关于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的指导意见》明确全面放开服务性监测市场,有序放开公益性、监督性监测领域,选择采取委托、承包、采购、名录管理等方式交由社会力量承担)等。由此可见,当环境监测的持续服务盈利模式理顺,便具备了在该领域引入社会资本、推广PPP模式的重要前提条件,而拥有资金、技术研发、产品线、运营经验等优势的企业无疑将通过模式创新赢得新的市场机遇。

环境咨询及治理联动。基于大数据分析(这部分或由监测/软件类企业完成),我们认为未来环境咨询这一细分领域有望不断兴起,为政府客户提供更多规划、诊断、管理、技术、甚至投融资方面的咨询服务,并成为后续治理方案的形成及实施的重要指导。

企业——排污权交易兴起驱动增值服务

排污权交易有望加快推进

市场化机制促减排

排污权交易是指在一定区域内,在污染物排放总量不超过允许排放量的前提下,内部各污染源之间通过货币交换方式相互调剂排污量,从而达到减少排污量、保护环境的目的。排污权交易作为以市场为基础的经济制度安排,它对企业的经济激励在于排污权的卖出方在超量减排后出售剩余排污权可获得经济回报,这实质是市场对企业环保行为的补偿。买方由于新增排污权不得不付出代价,其支出的费用实质上是环境污染的代价。因此,治污就从政府的强制行为变为企业自觉的市场行为,其交易也从政府与企业行政交易变成市场的经济交易。

国际经验与国内实践

国际经验看,排污权交易起源于美国。经济学家戴尔斯于1968年最先提出排污权交易理论,并首先被美国环保局(EPA)用于大气污染源及河流污染源管理。为解决通过新建企业发展经济与环保之间的矛盾,美国环保局在实现《清洁空气法》所规定的空气质量目标时提出排污权交易设想,引入“排放减少信用”概念,并从1977年开始先后制定一系列政策法规,允许不同工厂之间转让和交换排污削减量,这也为企业针对如何进行费用最小的污染削减提供了新的选择。此后,德国、英国、澳大利亚等国家亦相继开展排污权交易实践。

我国自2007年以来在天津、河北、内蒙古等11个省(市、区)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主要涉及纳入总量减排约束性考核的污染物,并取得了一定进展。从交易试点范围来看,排污权交易原则上在各试点省份内进行,涉及水污染物仅限于在同一流域内进行交易,火电企业原则上不得与其他行业企业进行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污权交易,环境质量未达到要求地区不得进行增加本地区污染物总量的排污权交易的,工业污染源不得与农业污染源进行排污权交易;而从交易额来看,根据环保部统计显示,截至2013年底11个试点省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金额累计近40亿元,其中有偿使用资金、交易金额分别为20亿元左右。以山西省为例,2012、2013年分别实现排污权交易金额0.84、2.12亿元,并由初期的政府储备出让为主逐步过渡到企业间自主交易为主,排污权交易市场已具雏形。

展望未来,2013年11月《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强调“推行节能量、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交易制度,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化机制,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2014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正式出台,提出到2015年底前试点地区全面完成现有排污单位排污权的初次核定,到2017年试点地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基本建立,试点工作基本完成。由此可见,未来我国排污权交易必将逐步兴起,这也是以市场机制推动节能减排、环境改善的重要举措。治污减排将不再仅是成本投入,排污单位可以通过淘汰落后产能、清洁生产、污染治理、技术改造升级等多种方式减少污染物排放,形成“富余排污权”参加市场交易并创造经济效益,此外还能获得后续发展空间(若新建项目将必须拥有相应的排污权才可实施),而不积极改进生产、提升节能减排水平的企业将为此付出越来越大的代价。

完善污染源监测及相关系统建设

作为排污权交易基础,排污单位应当准确计量污染物排放量,并主动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报告。因此,重点排污单位应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测装置,与当地环境保护部门联网,并确保装置稳定运行、数据真实有效。因此,交易配套软硬件系统建设需求将不断释放。

以纳入国家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范围的青岛为例,其下辖的胶州市在2014年与西安交通大学联合开发并投资8,900万元建设环保物联网总量控制排污权交易云计算平台。其中,投资3,480万元的一期项目已经建成,实现对各类环境要素及管理对象全面感知和监控。与此同时,胶州市还制定出“主要污染物排污权证”和“企业排污总量智能卡”,环保部门先对现有排污单位进行初始排污权有偿分配,并对外公开分配信息。排污单位按照“排污权有偿使用费缴纳通知书”的要求,按基准价格缴纳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企业所购买的排污指标都在“总量卡”里,当无剩余总量时系统将自动通过控制阀门终止企业排污。目前,已确定9家企业进行模拟运行并收到良好成效。

深化末端治理&清洁生产,关注工业废物交换

在排污权交易模式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反映企业占用环境资源的价值,体现的是“谁占有、谁付费”原则,是对排污行为的前置约束。企业通过进一步减排(而不仅仅是达到排放标准)实现经济效益、获得未来发展空间的动力将明显增强,从而对末端治理提出更高要求,催生对于有效减排环保技术、专业化运营管理需求,第三方治理模式有望获得广阔空间。有基于浙江省企业的研究表明,排污权价格上涨预期能显著提高企业采纳新环保技术的意愿,一方面可以节省购入排污权的支出,另一方面可以减少排污量甚至出售排污权而产生盈利。而考虑到不断深化末端治理带来的潜在经济效益,预计未来在排污企业与环保公司之间或将形成类似合同能源管理(EMC)的利益分享机制。

在末端治理基础上,污染物减排将不断向上游企业的清洁生产环节延伸,其本质上是对生产过程与产品采取整体预防的环境策略,减少或消除其对人类及环境的可能危害,同时充分满足人类需要,使社会经济效益最大化的一种生产模式。具体措施包括:不断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根据《工业清洁生产推行“十二五”规划》,我国未来清洁生产主要任务将是开展工业产品生态设计、提高生产过程清洁生产技术水平、开展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等。

此外,信息通讯技术的普及应用正在使得工业废物更有效利用成为可能,其有望推动固体废弃物交换平台的建立。基于互联网,将工业废物的排放企业、回收企业以及利用企业联系起来,从而促进工业废弃物的回收利用。2001年时,日本的一家公司就已成功建立起一个废弃物交换系统,目前该系统已有500家注册企业并覆盖了日本全国。菲律宾也已建立了类似的系统,称为工业废物交换计划(IWIEP),至少有600种工业废弃产品(化学溶剂、废油、塑料、纸制品等)通过互联网在公司间交易,系统将企业的废物弃置与原材料需求等输入数据库并配对,从而实现废物交换,废物生产者的处理成本与利用者的购买成本也因此都得到下降。更为重要的是,资源的有效利用可以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以及对于自然资源消耗,符合清洁生产方向。


编辑:李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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