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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加大灾后水质监测力度

时间:2013-09-02 10:41

来源:中国化工仪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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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黑龙江流域和松花江流域部分地区发生严重洪涝灾害,为了避免洪灾对水质等环境造成的影响,黑龙江省环境监测站对黑龙江省松花江干流、黑龙江省内部分洪水淹没区及其下游的水质开展了加密监测。排查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加密监测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及次生灾害发生。数据显示,此次加密监测设置的27个断面总体上为轻度污染,水质未见明显异常,主要污染指标为化学需氧量、总氮、总磷等。加大水质监测力度,确保水质安全。

黑龙江省环保厅日前启动了全省主要断面的水质加密监测工作,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及次生灾害发生。截至目前,全省各地未发生突发环境事件。针对入汛以来黑龙江流域和松花江流域部分地区发生严重洪涝灾害可能对水质造成的影响,黑龙江省环保部门迅速排查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及时掌握汛期水质变化情况。

水利局水文站有关负责人介绍了该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条例,汛情、洪水警报、旱情等水文情报预报,由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发布,流域降水量、水位、流量等水文情报预报,由水文机构发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水资源监测体系。

水文机构组织对水功能区、饮用水源地和地下水等水体的水量、水质进行监测,开展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的水量监测和重要江河水土流失的泥沙监测。县级以上水文机构应当建立水文监测应急和自动测报系统,加强水资源的动态监测。该条例还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水行政主管部门、水文机构及有关部门建立防汛监测预警体系,加强重要河段区域性洪水和中小流域突发性山洪的监测和预警,提高防灾减灾能力。

黑龙江省环保厅要求,各地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提高警惕、周密部署、全力应对,充分结合当地雨情、雨势抓紧制定应急预案。近期采取严格落实环境安全责任,全面排查环境安全隐患,规范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处理、处置行为等3项措施,确保2013年汛期环境安全。

环保厅将确保群众生活用水安全作为环保工作的重点,要求省内各级环保部门严密监控饮用水水源地,加大对饮用水水源地周边污染企业的监管力度;对重要的饮用水水源地实施加密监测;加强巡查,防止意外和突发性排放污染物事故的发生,确保群众生活用水安全。

各地环境监测部门对辖区内发生汛情的淹没区及其下游,开展每日1次至汛期结束的地表水8项指标的监测工作。如果发生突发性环境水污染事件,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黑龙江省突发性环境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各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应急预案的职责分工,责任到人,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加强应急监测设备及车辆的检查和维护,确保正常运行;样品随到随测,采样和监测过程中发现异常及时报告。

 

 

编辑:李晓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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