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由自治区水利厅主办的实施《内蒙古自治区节约用水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座谈会暨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控制指标协调会在呼和浩特召开。
据悉,《内蒙古自治区节约用水条例》是在国家尚未出台专门的节水方面法律法规的情况下,为适应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形势需要,结合自治区实际,出台的第一部规范全社会节水行为的地方性法规,标志我区节约用水工作走向规范化、法制化,对于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内蒙古自治区节约用水条例》自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
会议对《条例》中节水型社会建设、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计划用水管理和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地下水管理、水平衡测试制度、特殊行业用水管理、工业节水管理等10个方面进行了解读。
会议要求,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建设为抓手,保障节水型社会建设;要加快《条例》配套制度建设,履职尽责,依法行政;严格落实《条例》的各项制度规定,加强重大问题研究,建设水生态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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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朱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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