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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北地区入河排污口监管工作亟待加强

时间:2012-11-23 14:12

来源:水利部

作者:朱朝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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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项黄河流域陕北水资源联合执法检查结果显示,陕北地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方面存在诸多薄弱环节,大多数企业入河排污口监管现状远不能满足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需要。这些问题突出表现在地方政府监管不到位、企业擅自设置入河排污口、废污水未做到稳定达标排放以及污水处理设施未正常运行,等等。黄河流域陕北地区入河排污监管工作亟待全面加强。 

11月上旬,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局依照水利部《关于开展深化水资源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的通知》,会同黄委水政局、水调局、黄河上中游管理局、黄河中游水资源保护局以及陕西省水利厅、陕西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榆林市水利局、榆林市环保局、延安市水文局等相关单位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对黄河流域陕北地区进行了入河排污口联合执法检查。执法检查组实地了解了陕北地区省界缓冲区水质水量基本情况,现场查勘了沿河部分重点企业生产、排污情况。 

陕北地区处于晋、陕、蒙三省(区)交汇处,水资源匮乏,资源型缺水、水质型缺水问题并存,省际用水关系敏感。黄河流域56个省界缓冲区中,有6个分布在陕北地区无定河及窟野河水系。近年来,陕北地区依靠资源优势,工业飞速发展,尤其是煤化工工业更是异军突起,有力地支持了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与此同时,工业的发展不可避免地对区域环境尤其是水环境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如榆林市在能源和盐类矿产方面具有突出优势,境内主要河流有无定河、秃尾河、窟野河等,独特的地理位置、资源优势和生态环境特征,使其成为此次入河排污口联合执法检查的重点区域。 

黄河流域陕北地区入河排污口联合执法检查组针对当地有关工业园区、煤电化工类企业、污水处理厂等日常生产、取用水、废污水处理及排放情况进行调查和执法检查,发现除少数企业能够遵守国家有关法规,日常管理较为规范外,绝大多数企业将排污许可等同于入河许可,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许可擅自设置入河排污口的现象普遍存在。入河许可手续及监测资料不完备、未按时报送水质监测资料等问题,成为这些企业的共性问题。 

执法检查结果还显示,大部分企业在日常管理方面存在问题,突出表现在:一些企业虽设置了水资源保护方面的相关机构,但其职责和定位尚不明确,入河排污口日常管理较为混乱;个别企业污水处理设施未按环评要求正常运行,处理后的废污水未做到稳定达标排放;部分企业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有待完善。 

在整个执法检查过程中,检查组向企业有关负责人介绍了入河排污口设置的申请、登记、资料报送等规定,要求违法排污入河的企业立即停止非法排污,限期整改;未达标排放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尽快办理入河排污口设置许可手续,确保废污水稳定达标排放,并按时报送水质监测资料。 

联合执法检查是贯彻落实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依法履责的具体体现。检查组通过实地查看、深入走访、座谈交流、查阅资料、取样监测等形式,掌握了陕北地区水质水量、企业入河排污等基本情况,进一步规范了管辖范围内的取、退水行为,对于依法加强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维护好水事秩序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同时,通过开展入河排污口联合执法检查工作,流域机构与地方水利部门及有关地方政府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进一步加强了沟通与协作,有力地促进了地方入河排污口监管工作。 

 

编辑:罗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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