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厅了解到,根据《包头市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包头市人民政府令第115号)要求,包头市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首批排污许可证于9月1日开始发放。
据了解,排污许可证的发放是总量减排工作的重点内容,为了进一步加强包头市污染源的监督管理,规范排污行为,控制和减少污染物排放,实现总量控制目标,包头市9月1日起发放排污许可证,到2013年1月1日,全市所有排污单位将全部实行持证排污。
编辑:罗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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