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源> 政策 > 正文

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政策类型 指导文件 颁布日期 2019-01-18
发文单位
文件号
关键词 生态环境 生态环境保护
摘要 《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已由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2019年1月18日通过,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起草,是在市委领导下,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共同完成的。在起草工作中,深入开展立法调研,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认真回应社会关切,严格遵循法定程序,有效衔接国家法律规定。《条例》分为八章,包括总则、监督管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区域污染协同防治、法律责任和附则,共84条,主要有5个特点。

政策搜索

颁布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