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保护水利设施保障防洪安全的布告
| 政策类型 | 其他政策 | 颁布日期 | 1980-05-10 |
| 发文单位 | |||
| 文件号 | |||
| 摘要 | 为了保护水利设施,保障防洪安全,特布告如下: 一、河道、堤防、水库、渠道、闸坝等水利工程及其附属设施和保护水利工程设施的草林植物,必须严加保护,不准破坏。 二、在江河、水库内和水工建筑物附近,严禁用爆炸、投毒、电击等方法捕捉鱼类。 三、在水利工程规定的管理范围内,严禁毁林开荒。在 ... | ||
| 政策类型 | 其他政策 | 颁布日期 | 1980-05-10 |
| 发文单位 | |||
| 文件号 | |||
| 摘要 | 为了保护水利设施,保障防洪安全,特布告如下: 一、河道、堤防、水库、渠道、闸坝等水利工程及其附属设施和保护水利工程设施的草林植物,必须严加保护,不准破坏。 二、在江河、水库内和水工建筑物附近,严禁用爆炸、投毒、电击等方法捕捉鱼类。 三、在水利工程规定的管理范围内,严禁毁林开荒。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