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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务项目招商中的调价公式

论文类型 技术与工程 发表日期 2005-07-01
来源 中国水网
作者 张燎,王会峰
摘要 张燎 王会峰 一、水务项目面临的风险因素   对期限超过二十年的水务特许经营项目而言,特许经营者面临各种不同的系统性和非系统性风险,譬如利率、税率、物价水平、经营管理水平、水量、水质变动等等。这些风险全部由政府或特许经营者中任何一方单独承担都是不合理的,长期运营的项目必须寻求一个 ...

张燎 王会峰

一、水务项目面临的风险因素

  对期限超过二十年的水务特许经营项目而言,特许经营者面临各种不同的系统性和非系统性风险,譬如利率、税率、物价水平、经营管理水平、水量、水质变动等等。这些风险全部由政府或特许经营者中任何一方单独承担都是不合理的,长期运营的项目必须寻求一个平衡的风险分担机制。
  其中,以物价水平变动表征的通货膨胀以及由此产生的一系列不确定性是项目招商中政府和投资者都必须认真考虑的重要风险因素之一。简单来说,通货膨胀一般会引起水处理厂的动力、药剂、人力成本等变动成本的增加,同时日常维护检修费等固定成本也可能相应增加,如果水价长期得不到相应的调整,则投资者将面临利润减少甚至转赢为亏的可能。同样,通货紧缩也可能造成政府面临过量支付的风险,虽然这种情况在实际中较少发生,但不应被忽视。

二、调价公式—分担通胀风险的有效手段

  在政府直接购买服务的污水处理项目中,调价公式是分担和传导通胀风险的主要方式,而且也仅仅考虑通胀风险,通常不会考虑利率、税率等风险因素。招商实务中,投资者借助特许权协议中约定的调价公式将通胀这种系统性风险传导给购买污水处理服务的政府方,政府方再通过听证会调价等机制传导给位于终端的居民和企业。
  容易混淆的两个概念是调价公式和听证调价,其实两者之间存在很大差异。污水处理行业由于存在水费“收支两张皮”的管理体制,只要向居民和企业征收的污水处理费仍然属于政府管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那么向特许经营者支付的污水处理费就是相对独立的外购公共服务的价格问题,后者的调价机制(如调价公式等)与前者的调价机制(如调价听证会等)没有直接联系。
  目前国内水务项目采用较多的调价公式一般包含原水、动力电、人员工资、化学药剂、物价指数等调价因子,具体如下:
  Pn=P0×[C1×(Wn/W0) + C2× (En/E0)+ C3×(Ln/L0)+ C4×(Chn/Ch0)+ C5×(CPIn/CPI0)+C6]
  Wn、W0:第n年和基年的原水水价(适用于供水项目)
  En、E0:第n年和基年的动力电价;
  Ln、L0:第n年和基年统计局公布的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或类似指标;
  Chn、Ch0:第n年和基年的水处理用化学药剂出厂价格或类似指标;
  CPIn、CPI0:第n年和基年统计局公布的物价指数;
  C1~C5:分别为达到正常运行年份的单位原水成本、电力成本、人工成本、化学药剂成本、维检费管理费等固定费用占单位水价的比例;
  C6:调整系数,取值为1-C1-C2-C3-C4-C5
  我们认为税率变动因子不是地方政府可以控制的因素,其变动频度也比较低,我们倾向于将税率变动作为规范性变化,通过特许协议中的特设协商机制解决。

三、调价公式启动机制

  根据不同的前提条件,调价公式有不同的启动机制。一般而言,水务特许项目调价公式的启动分为定期调价和临时调价两种启动机制。
  定期调价是指项目特许经营者根据调价因子的变动情况,定期(以1~3年的周期居多)按调价公式计算出新的水价,然后在下一轮调价前采用这个新价格向政府监管方提出调价或由污水处理服务购买方按此计付处理费,而不论水价的这种变动幅度有多大。
  另外,为应对调价因子在短期内发生剧烈波动引起的经营成本大幅变动风险,调价公式启动机制中一般还约定临时调价机制。若在两个调价日之间,按调价公式计算的水价比上期调整后的水价变动幅度超过一定比例(譬如7%~10%),则特许经营者可以申请临时调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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