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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污水再生回用现状分析及远景规划

论文类型 技术与工程 发表日期 2001-11-01
来源 21世纪国际城市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发展战略研讨会与展览会
作者 杨向平
摘要 北京市是一个严重缺水的城市,人均占有水资源量仅300立方米左右,为全国人均水资源占有量的1/8,世界人均水资源占有量的1/32。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已直接关系到北京市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问题,而污水处理回用是提高水利用效率的有效途径,是充分利用水资源的直接措施。

杨向平
北京市城市排水公司

  北京市是一个严重缺水的城市,人均占有水资源量仅300立方米左右,为全国人均水资源占有量的1/8,世界人均水资源占有量的1/32。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已直接关系到北京市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问题,而污水处理回用是提高水利用效率的有效途径,是充分利用水资源的直接措施。

一、 北京市污水回用的现状

  北京市的污水利用有较长时间的历史。污水的利用是从污水灌溉开始,50年代初期在石景山区利用石景山钢铁厂的工业废水进行灌溉;1985年北京市环保所(现环科院)在其办公楼地下室修建了一套污水处理装置,将污水进行二级处理和消毒后,供该所洗车、绿化和冲洗厕所。
  1987年北京市在总结中水设施建设和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市政府制定并颁布了《北京市中水设施建设管理试行办法》,该试行办法规定在全市范围内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宾馆、饭店和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的其它公共建筑需配套建设中水设施。目前,北京市已建成的正常运行的中水设施有70座,回用水量约1万立方米,在建的还有100多座;北京市区一部分工厂修建了内部污水处理设施,将工厂内的污水处理后排放,其中一部分工厂将处理后的污水加以利用,回用水量约3.3万立方米/日,主要用于建材行业的磨削废水、板框压滤机用水、造纸用水及厂区内部的杂用水等。
  北京市最早的区域性污水回用计划是方庄小区的污水再生回用,按照当时的规划,在方庄小区建设一座规模为4万立方米/日的污水处理厂,将方庄小区的生活污水经深度处理后,一部分用于计划修建的宋家庄热电厂作为冷却用水,其余部分供给方庄小区作为绿化、冲厕等市政杂用,由于种种原因,方庄污水再生回用工程未能按规划实施。
  进入90年代,北京市区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进度加快,高碑店和酒仙桥污水处理厂相继建成,市区污水处理厂总规模达到128万立方米/日,为城市污水再生回用创造了更好的条件。1999年根据北京市政府的有关指示精神,北京市市政设计院、北京市规划院和北京市城市节水办合作编制了《高碑店污水处理厂再生污水综合利用规划》。高碑店污水处理厂处理水资源化再利用工程是北京市目前最大的城市再生水回用项目,现已经建成投入运行。该工程修建再生水回用管道30.6公里和加压泵站一座,总投资约3.4亿人民币。近期实现30万立方米/日,其中20万立方米/日输送到高碑店湖中,供第一热电厂冷却循环用水的补充水源;另10万m3/d经水源六厂深度处理后用于市政杂用,主要作为水工业用水、园林绿化灌溉、环卫洒水降尘和公园水源补给等。

二、北京市区污水再生回用规划

  根据北京市政府在《2008年奥运会申办报告》中的承诺,北京市2008年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污水回用率达到50%。污水回用包括绿化、河湖环境、市政杂用和农业灌溉用水等。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0]36号)文件"缺水地区在规划建设城市污水处理设施时,还要同时安排污水回用设施的建设"的规定,在新建污水处理厂的同时需同步建设中水回用工程以便充分利用污水处理厂出水。
  北京市污水处理厂再生回用系统工程将按照以下规划原则和指导思想下进行:
  (一)在保证人体健康不受到威胁的前提下,尽可能将污水的处理与回用相结合,逐步提高污水的再生回用水平。
  (二)按照"优水优先、一水多用、重复利用"的原则,将污水处理厂的再生水优先用于绿化、河湖环境和市政杂用,位于城市下游的农业灌溉用水要优先使用处理后的城市污水。
  (三)再生水处理设施的布局应集中与分散相结合,既体现规模效益,又减少回用水管道的投资,对于城市再生水管道供水困难的地区,继续鼓励建设中水设施。
  (四)再生水用户的选择按照"先近后远、先易后难"的原则,逐步扩大再生水的用户和用量。
根据《北京市区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回用总体规划纲要》,北京市在2002年至2008年期间,将新建再生水处理设施9座,新增处理能力47万立方米/日。
  再生水供水水质要满足用户要求的水质标准,北京市区城市再生污水回用对象为工业、绿化、市政杂用以及河湖景观、农业灌溉。其中工业冷却水、绿化用水和市政杂用水的水质标准均采用建设部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CJ25.1-89);补充IV类河道景观用水的水质采用国家景观娱乐用水水质标准中的一般景观水体水质标准;灌溉用水水质标准较低,一般污水二级处理出水即可达到灌溉用水水质标准。

三、污水再生回用目前存在的问题

  城市污水再生回用既能减少水环境污染,又可以缓解水资源紧缺矛盾,是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措施。但目前污水回用除污水灌溉外,在城市回用方面还未能广泛应用,综合分析,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一)推行污水再生回用的配套法规不健全,缺乏鼓励污水回用的政策。很长时间以来,北京市的水价一直处于较低水平,使用处理后的再生水比使用自来水在经济上没有多大效益,因此污水再生回用必须有法规强制推行,否则难以实现。
  (二)缺乏污水再生回用系统总体策划。城市污水处理后作为工业冷却、农田灌溉和河湖景观、绿化、冲厕等用水在技术上已无问题,但由于可使用再生水的用户比较分散,用水量都不大,处理后的再生水输送管道系统是当前需重点解决的问题;由于以前在道路和市政管道建设时未考虑修建再生水管道,一些道路下各种管道已安排得很满,没有再生水的位置,一些道路虽然可安排再生水管道,但需破路才能埋设,影响交通,这也是影响城市污水再生回用的一个因素。
  (三)水价体系不健全,影响再生水回用的发展,确定一个合理的污水回用价格,是促进污水再生回用的重要前提。

四、加快污水再生回用须建立保障体系

  污水再生回用是一项大的系统工程,除了要修建再生水处理设施和供水管道外,还要有政策法规保障和必要的管理措施,以保证再生水回用事业的发展。
  (一)完善法规,加大管理力度。城市污水再生回用在我国和北京市的发展历史并不长,关于城市污水再生回用的法规和标准还不完善。为了保证城市污水回用能够落实,需增加一些强制再生水回用的法规和规范。例如:要求新建居住区和集中公共建筑区在编制各项市政专业规划时,必须同时编制污水再生回用规划,污水再生回用工程与其他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在编制城市道路市政管线综合时,必须预留再生水管道的位置,有条件的路段应预埋再生水管;要求在城市各项用水中能够使用再生水的(如绿化、道路浇洒)必须使用再生水。
  (二)理顺管理体制,明确城市再生水回用的管理部门,成立再生水供水的业主单位,按照厂网分开的原则,再生水供水部门可仅经营再生水供水管网,由各再生水厂(一般设在污水处理厂内)按竞争上网的原则提供再生水,再生水供水部门可按保本微利的原则为使用再生水的用户提供服务。
  (三)制定合理的价格体系,体现优水优价。理顺供水价格体系有利于规范和引导居民和企事业单位的用水行为,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率和效率,增强人们的节水意识。逐步提高源水和自来水、自备井水的价格,适当拉大自来水、自备井水与再生水之间的价格差,使得自来水和再生水的价格比趋于合理,再生水的使用将会有较明显的经济效益,真正做到优水优用,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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