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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专家把脉中国公用事业改革

时间:2008-03-30 16:10

来源:中国水网

作者:王彩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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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网讯,今年是中国改革开放的第30年,30年来中国的经济取得了令世界瞩目的巨大成就。在改革开放的大背景下,包括供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在内的城市公用事业也进行了多方面的改革,越来越多的私营部门跻身于中国的基础设施领域,极大地推动了公用事业的发展。


从左到右依次为:建设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徐宗威、国家发改委体改司副司长王强、中法水务执行副总裁孙明华、重庆市发改委副巡视员周林军

在3月29日举行的世界银行技术咨询项目“基础设施领域私营部门参与的政策制度环境改善”成果发布会暨中国公用事业改革及投融资论坛上,针对当前政府在公用事业改革过程中的职能转变,国家发改委体改司副司长王强在致辞中指出,政府在城市公用事业方面的职能将更多地倾向于专项政策法规和规范的制定和服务质量及价格的监管,从直接管理变成宏观管理,从管行业变成管市场。“公用事业的投资者完全可以在新的舞台上放开手脚”。

建设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徐宗威针对“市政公用事业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导向”做了主题发言。“市政公用事业改革在理论上、体制上、实践上都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这是徐宗威对中国政公用事业改革进展的评价。他指出,当前我国城市公用事业改革与发展都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公用事业资源整合的力度明显加强,市场多元化结构初步建立,资本运行市场和公用事业价格的调整机制基本形成,特许经营方式已经在城市普遍实行,改革已经成为推动发展的巨大动力。

价格控制是公用事业监管中最为重要的内容,也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重庆市发改委副巡视员周林军认为政府对价格监管的困难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进入监管和过程监管的矛盾,特许经营权竞标时的竞争价格是短期的进入价格,而特许经营权受标以后的谈判价格是长期的过程价格,对进入以后的过程价格监管成为当前地方政府遇到的一大难题;二是企业真实成本的确定,因为在收益率或者利润率被严格限定的情况下,投资成本是价格确定中非常关键的因素,企业通常采用加大成本基数来获得利润方面的规模收益,这也是传统的价格监管模式的弊端;三是监管过程的复杂性,由于公用事业的价格最涉及投资者与公众的利益分配,而成本基数和收益率又是价格形成的核心要素,政府经常要与投资者要针对成本构成、成本的合理性、利润水平的高低发生激烈的谈判和博弈;四是如何找到一个合理的价格形成机制。对此,周林军介绍了重庆市在价格监管方面尝试的激励性价格模式,通过这种模式可以激励企业降低成本,从而稳定消费价格,并减少价格监管的难度。

中法水务在供水和污水处理方面都与重庆市政府有着深入的合作,中法水务执行副总裁孙明华应邀介绍了中法在重庆市水务项目的成功案例。在五年的时间里,中法在重庆的供水量从6937万立方米/年增长到11735万立方米/年,售水量从5286万立方米/年增长到9028万立方米/年,管网长度从272千米增长到768千米,中法水务在重庆受到了政府和客户的一致好评。孙明华说,中法水务在重庆成功的原因之一中法已经融入了重庆的整个社会。据孙明华透露,目前中法在重庆正在运作两个项目,一个是唐家沱污水处理厂的扩建,扩建完成后唐家沱污水处理场的处理能力将达到40万吨/日,另一个是由得力满投资2个亿的唐家沱的污泥干化项目,该项目预计在明年投产。

徐宗威在发言中还重点强调了市政公用事业改革的新要求:一是坚持基本经济制度,市政公用事业关系到城市和社会的安全,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国有股权应当得到巩固和发展;二是要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和毫不动摇地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要充分发挥国有经济的影响力、控制力和带动力;三是政府要通过行政和法律手段对价格、税收、信贷等加以调控,以充分满足社会对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需要,徐宗威指出:“城市供水、污水处理及再利用、垃圾处理、城市交通、园林绿化等事业型补助和政策性补助,以及市政公用事业的技术提升和节能减排应当成为政府调控的重点内容。”;四是建立政府公用财政,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是政府公共财政存在和发展的基本依据,市政公用事业发展的经费理所应当得到中央和地方财政的支持;五是提高公共服务能力,政府具有公用服务的职能,同时政府投资市政公用事业项目,可以保障纳税人长期、稳定的利益;六是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要加强公共产品和公用服务的供应,特别要加强城市郊区落后地区、贫困地区市政设施的投入和建设,缩小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市政公用事业提供产品和服务的水平,要实行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做到信息对称、机会对称、机会均等,同时,政府还要加强对市政公用事业企业运行情况的监督管理,保障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能够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规范。(中国水网)

编辑:王彩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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