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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委官员:水价定价机制谋变
时间:2008-4-7 9:40:00  来源:中国水网(www.h2o-china.com)        浏览414 次 评论0篇

针对各方上对于水业市场化的疑虑,昨日在“2008城市水业战略论坛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建司司长李东序表示,“(水业)必须始终坚持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

高溢价风波

水业的改革方向之争论,始于去年,外资接连高溢价收购国内城市的水务资产,令社会对未来水价的预期产生了忧虑。

其中一个著名的例子是,20071月全球水务巨头威立雅集团以17.1亿元购买兰州供水集团45%的股权。

按照1998年原国家计委和建设部颁布的《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水的定价原则是成本+税费+利润

万德咨询公司总经理汪海称,在溢价情况下,企业要想获得利润,有可能使用不正当的手段,如所谓利润转移,损害合作方或者损害政府方利益,或者提升水价、降低工资水平,损害公众或者员工利益。

出于对此事的忧虑,中国城镇供排水协会经调研后向国务院提交报告。直陈外资企业所签署协议中存在变相固定回报,以及外资在收购水务资产后,通过涨水价来获得高回报等问题。

随后200711月开始,原建设部和国家发改委有关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先后走访了兰州、海口、重庆等多个城市,后将外资收购城市供水项目专项调研报告提交国务院。

清华大学中国水业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傅涛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目前的水务资产溢价之争,反映出一个迫切的问题,采取按照BOT(Build-Operate-Transfer)公开招标形式进行资产转让必然指向价高者得。我国有必要在更高的立法层面对水务资产的转让做出规范。现有的国资监管体系,更多的是针对完全竞争行业,而无法适应公用事业资产的转让。

与忧虑的观点有所不同,大岳咨询公司总经理金永祥昨日表示:关于溢价,兰州自来水项目到目前政府和公众成为最大的受益方。不能一切归因于项目溢价。

定价成本改革

为限制自来水资产转让的不合理溢价,政府首先采取的办法是从作为水价定价基础的成本着手,对成本内涵进行修订。

据了解,国家发改委制定的《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下称《办法》)近日已修订完毕,提交决策层。

根据这一方案,自来水厂供水出厂价格的定价机制将发生重大转变,从过去根据公司合法成本加净资产收益率定价,转为根据平均运营成本加收益率的定价模式,也就是转变为依据行业合理成本和合理收益率的定价体系。

主持《办法》起草的清华大学中国水业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傅涛告诉《第一财经日报》,按照新的定价模式水厂的资产价值将会重估,任何反常的高溢价转让行为,都将失去可行性。

另外,在《办法》颁布后,《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修订也即将被提上议事日程,以确定新的水价定价政策体系。我认为未来水务行业应该以资产确定收益的基础建设行业转型为按照服务确定收益的服务业。傅涛说。

另一个需要解决的资产期末回购的价格问题,也开始逐渐得到解决。目前国内一些水业资产转让时,特许经营权年限动辄25~30年。同时在特许经营权到期后,按照一些项目合同,外资公司被允许按当时市值予以转让,这意味着高溢价收购行为可以稳赚不赔。

对此傅涛分析认为,这种期末回购仅为特殊历史条件下的个案项目。随着行业对资产认识的提高,期末回购已逐渐成为历史遗留问题。在最近的合同中,如海口、天津等新项目中已经不存在。

水价长期将逐步提高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唐铁军处长昨日表示,目前水价离反映市场供求状况、资源稀缺程度和环境损害程度的资源要素价格和机制改革目标还有很大差距。从长期的任务来看,水价还会是一个逐步提高的过程。

在居民用水价格调整方面,傅涛也称,中国目前居民用水价格明显偏低,还有相当的提升空间。

济邦咨询公司最近做了一个世行项目的调研,内容是水价监管。调研之后发现问题非常严重:监管方面制度缺失太严重了,调价变成各方利益博弈的战场,完全没有理性,最后到底怎么调整自来水价和污水处理费,变成是拍脑袋决定的事情,成本监审形同虚设。济邦咨询公司总经理张燎说。

《办法》开展城市供水价格定价成本监审,正是使价格改革能够沿着比较合理的方向进行、推进。唐铁军说。

不过在业内人士看来,在通胀压力加大的背景下,水价改革的进程目前尚未完全清晰。

(新闻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孙荣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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