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基会南区分会争取消费者水费权益,提出台水公司三大A钱方式,包括滞纳金过高、缴费期限不明显误导消费者以及垃圾清洁费代收费用不合理三大项,要求台水公司改善。台水第六区管理处经理蔡茂麟表示,将全面检讨,尽快改善。 根据水费缴费条文,迟缴水费,十天内加计百分之五滞纳金,十天以上加计百分之十,消费者认为滞纳金过高,质疑利用滞纳金A钱;消基会南区分会总干事郑秀凤强调,缴不起水费的人多是贫困者,滞纳金过高,对他们来说更是雪上加霜,经济是一大负担。 滞纳金陷阱还包括账单缴费期限不明确。郑秀凤拿出水费账单,有两种缴费期限,第一条红字部分是真正的缴费期限,但紧接又增列代收期限,两者日期不同,相差一个月,但大众常常误认代收期限才是最后的缴费期,没想到缴费时,才发现过期,需补缴滞纳金,质疑水公司以此鱼目混珠A钱。 另外,水费账单加收垃圾处理费与资源回收费用,郑秀凤认为不合理。她强调,垃圾处理费不能与用水量画上等号,建议比照台北垃圾随袋征收办法处理。 台水第六区管理处经理蔡茂麟解释,随水费征收的清洁费系替地方政府收费,全部要缴交地方政府,且台湾各县市处理垃圾不同,无法统一比照台北市垃圾不落地的随袋征收模式,规划起来困难度高。 针对水费账单缴费期限不明确的意见,蔡茂麟同意进行改善,并从善如流,依照消基会南区分会建议,把过期缴费期限改列在背面,避免误导消费者。至于滞纳金过高的疑虑,他解释,水费与滞纳金都是经过审核通过,且全部上缴水利署,作为水源保护区回馈金等使用,每一分钱都是公款公用,非由台水公司得利,也不会进入私人口袋。(记者阮琦雯/南市报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