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份受到委托以来,国家发改委价格司(下称“价格司”)给了我们3个月时间。新的“水价成本监审办法”将在年底提交,顺利的话将于明年初公布实施。”清华大学环境系水业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傅涛称,“新办法将有望解决供水定价的一些定价原则问题,间接抑制城市供水特许经营转让过程中的估价偏差,并进而避免高溢价带来的城市供水价格迅速上扬,且最终转嫁到普通老百姓身上。”
傅涛表示,清华大学感到任务很重,希望能够不负国家发改委的信任和行业的期望。《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下称《办法》),尚处于意见征集及汇总阶段,许多地方有待进一步完善,以水价核定方法为例。作为水务资产转让及特许经营权审批定价的根本杠杆,《办法》规定的固定比例,没能考虑到全国各地水司的不同具体情况,也未能就不同供水规模、范围、密度及抄表到户等情况,合理确定供水漏损的实际产销差率,以及差率在何种范围内才能计入有效成本核算。同样,针对部分水务企业采用过高人力成本的考核方式,同样缺乏具体细则。
由此出发,《办法》的进一步修改,将更侧重于具体可操作性和科学性的制定。希望新办法根据不同规模水务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出一系列的可操作计算方法,既能测定不同城市水价的合理波动范围,又规定水务资产转让及特许经营权获取的合适成本控制,间接抑制地方政府转让资产过程中的“高溢价”冲动。当然,也给尚处于发展成长中的国内水务企业提供良性竞争下的舞台和机会。
傅涛还透露,建设部正准备发布一项指导性意见,旨在完善公用事业的特许经营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