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南昌市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南昌市近日出台多项新措施,全面保障南昌市人居自然环境,从今年开始的3年内,南昌8成以上污水要经过无害处理后再进行排放。
在确保朝阳污水处理厂、青山湖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的基础上,南昌市将加快象湖污水处理厂、红谷滩污水处理厂建设,确保2007年四季投产运行;市区所有污水处理厂及配套主干管网于2008年前全部建成并投入运行。同时,各县县城污水处理厂2008年底前必须全部开工建设,2010年底前各县城污水处理厂及配套主干管网全部建成并投入运行。2010年底前,南昌市市区及县城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80%以上。(王炜 戴柳青)
声明:·对于水网采写新闻,请注明完整出处(中国水网 www.h2o-china.com)以及作者。 ·对于转载信息,本网对其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不作保证或承诺,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