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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商会就资产高溢价发出公告
时间:2007-9-4 10:25:00  来源:中国水网(www.h2o-china.com)        浏览7347 次 评论20篇

中国水网编者按:中国城市水业市场上自来水公司股权高比例溢价行为已经引起了行业内外的极大震动和社会的普遍关注。商会为此专门发布了关于城市水业资产溢价转让行为的公告,中国水网现授权发布。
 
全国工商联环境服务业商会
关于城市水业资产溢价转让行为的公告
 
    2007年年初,我国城市水业市场上接连出现两起省会城市自来水公司产权高比例溢价转让事件,8月开标的两个另外重要城市的自来水49%股权转让项目也都已经形成高溢价的报价。一些新的供水改革项目则正在进程中,很有可能产生新的高溢价。中国城市水业市场上自来水公司股权高比例溢价行为已经引起了行业内外的极大震动和社会的普遍关注。
    谁为溢价埋单?
    以营利为目标的理性投资企业不可能无收益地支付溢价成本,因此,政府不可能无成本地享受溢价的收益,那么溢价的“额外价值”从何而来?
    自来水是具有自然垄断性制度市政公用事业,公众无法选择自来水的供应者,无法通过供需调节价格。在政府定价的背景下,水业资产溢价,其本质是地方城市用以后的预期水价和水量收益,进行了短期资产融资。因此,一般意义上讲,溢价的收益最终进入消费者的支付体系之中。
    水业资产价值因为其特有性质,只能用于提供水业服务,因此,其资产价值根本取决于预期收益,而与原来的资产原值不形成直接的因果。由于城市化迅速发展,部分地方城市政府出于对资金的渴求,在进行水业资产处置时往往更看重资产变现的短期效应,而忽略长期的价格和服务压力。极个别城市甚至直接规定资产最低溢价限度,政府资产部门的强势主导是造成过度溢价的直接原因。
    在水业资产的转让过程中实际存在三方利益者,一是公众利益,理应由政府来代表,但实际上普遍缺位;二是国有资产利益,由于变现的资金可以被立即支配,往往处于强势,体现为所谓的“政府利益”;三是企业利益,作为市场化的精明的投资人,其算盘永远是最精准的。很明显,如果水业资产的转让交易在这三方之间进行博弈,权重最轻的无疑是公众。
    可能的表现是,公众必须今后一段时期为水业资产的溢价收益支付超额的水费。如果转让所得被城市政府转用于其它非水业领域,公众就要在水费中变相支付政府的其他公共开支。而这些公众往往都不完全知情。专家认为,溢价转让本质上是地方政府的一种超前资产变现行为,是一种违反《预算法》的变相政府借贷,而抵押的是隐含的收益承诺。过度溢价是政府在公众责任上的缺位,同时也是国有资产处置责任上的越位。
    溢价可能产生的影响
    溢价转让行为将带来各方面的影响:一、水业资产超前变现,将使一些本来应该用税收支付的费用通过公众未来水价来支付,将会加大公众负担,加大贫富差距,影响社会稳定;二、溢价造成的额外水价,必然加大监管机构迫于公众压力的违约风险,也将加大投资企业水业服务的质量压力,公众民主意识的逐渐到位又会极大地加大这种投资风险;三、资金占用量过大也将导致投资企业在资金上的难以为继,影响继续投资和可持续性发展;四、过度溢价使业内的竞争环境恶化,水业本质上是服务业,大多数的企业不具备高比例溢价竞争的资金实力,高溢价将使行业过度向资本集中,从而危及竞争环境。
    企业力量难以抵御溢价
    全国工商联环境服务业商会作为行业领先企业的自发组织,自2007年6月成立以来,致力于倡导市场的规范化运作,实现环境服务业的可持续发展。商会的会员企业对行业内的竞争情况达成共识,一致认为应加强企业自律,做负责任的企业,维护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在商会的成立大会上,各与会企业都签署了《自律公约》。但事实证明,仅靠企业自律已经不能对溢价竞标形成真正有效的制约。
    呼吁与倡议
    为此,环境服务业商会呼吁,城市水业作为公用事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政府不能只看重资产增值的短期利益,而应当为城市水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持。呼吁改变以城市水业资产为标的转让方式,将竞争引导向优质和安全的水务服务上来。建议按照国际惯例,以资产原值或合理价值转让产权,以服务质量和服务价格为标的进行竞争,将市场竞争产生的收益让给公众,为企业提高水业服务留下余力,也为亟需资金支持的水业发展留下空间。
    环境服务业商会请求建设部、商务部、国资委、国家发改委等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对高溢价问题给与高度关注,制定有关政策约束部分地方政府的溢价冲动。
    环境服务业商会倡议理智而负责任的投资企业共同抵制资产超常规溢价,规范行业市场。
    环境服务业商会提醒作为消费者的广大公众以及代表公众的媒体界,对溢价转让予以必要关注,共同约束和遏制水业资产非理性溢价转让行为。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环境服务业商会
二OO七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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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中国水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2007-10-22 网友:sunnys 发表评论:
    在国内还是政府说了算,任何事情没有政府的参与不可能办成。
2007-10-22 网友:sunnys 发表评论:
    溢价,国人要团结,国家要富强,水价要上涨,针对溢价,首先要解决目前污染治理,其次要结合相关政策法规,再者要体恤民情。必尽中国人均消费不像调查的水平哪么高。只有三者结合,制定一套符合的相关条例,再能杜决溢价的产生。
2007-9-13 网友:清水牛 发表评论:
    稳中求胜,才能使我们高溢中国水务的发展不走弯路.外资高溢价竞购的目的是所有关心中国水务正常发展的人士值得关注的!
2007-9-12 网友:generalyyj 发表评论:
    刚才看了大家很多实质性发言,我感触颇深,作为一个消费者,我是希望环境商会能够为城市水业发展的规范合理性尽一份力,高溢价造成的最大伤害是消费者,羊毛出在羊身上,这是资本投资家在商海中获取利益的法则。
2007-9-12 网友:generalyyj 发表评论:
    加入环境商会,我认为是有利于企业的。现在的地方政府领导由于只重视自己在任时短期金钱效益,而不顾城市水业发展的整体性,在他们执政的过程中损害企业利益,甚至老百姓利益的事是时有发生的。一个企业在政府面前时微不足道的,只有联合起所有的企业才能在政府面前维护自身的权益,环境商会是一个行业组织,它就可以做企业自身做不了的事,它的倡议与号召在行业中会产生相当的影响,对政府的违规行为等是有实质影响发言权的。
2007-9-12 网友:bbc09 发表评论:
    请教大家,参加这个环保商会对我们企业有什么好处么?
2007-9-12 网友:okey 发表评论:
    同意白云浪子的观点。我们企业也是一家做环保的投资企业,环境商会如果确实能起到规范行业企业行为、正面影响制定政策的相关部门,我们企业考虑申请加入!
2007-9-12 网友:okey 发表评论:
    资本家肯定不会代表公众利益,但如果政府更注重资金的这种导向不改变,在服务水平相差不多的前提下,经济实力非国内企业可比的外资就会更容易中标,高溢价部分投入必然会在未来要求得到回报,到时难道会是政府来买单么?更有可能的只会是公众!
2007-9-12 网友:okey 发表评论:
    回应太仁,有些地方政府确实在招标时规定了最低溢价比例。溢价一旦成风,大部分的有关政府都会更多关注谁出的价高。但是不管你是什么企业,投入必须要获得收益的,溢价越高,企业需要获得的回报就越高,有理由相信老百姓会因此付出额外的费用。环境商会的这个公告出现在溢价刚刚成风的时候,我认为是很有必要的,支持!
2007-9-10 网友:巨浪淘沙 发表评论:
    这个商会是什么组织?怎么有点假惺惺。
2007-9-10 网友:白云浪子 发表评论:
    国有资产以前是底价转让,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得益的是部分人,对政府没有什么损害,损害的公众;水业的溢价转让,得意的是政府,损害的是公众...我很同意,建议按照国际惯例,以资产原值或合理价值转让产权,以服务质量和服务价格为标的进行竞争,将市场竞争产生的收益让给公众,为企业提高水业服务留下余力,也为亟需资金支持的水业发展留下空间.....
2007-9-9 网友:太仁 发表评论:
    狗咬狗,一嘴毛。滑稽!政府什么时候让你们溢价了?政府有理由不接受通过竞争产生的溢价吗?说政府不能代表公众简直是屁话,如果不是政府还有谁能代表公众吗?你们资本家能代表?有人信吗?你们自己信吗?
2007-9-6 网友:heady 发表评论:
    因为我宁可相信政府会站在百姓一边为老百姓说话,也不会相信资本家会替老百姓考虑.
2007-9-6 网友:heady 发表评论:
    看起来挺有理,但真要是按资产愿值转让,难道就真能控制水价不上涨吗.大家别忘了,资本家可是以谋求利益最大化为目的的.由此看来,商会的公告有点象是号召众资本家别互相抬价了,把价格降下来吧,这样咱门的利益才能最大化!
2007-9-5 网友:activesludge 发表评论:
    不破怎么能立?环境商会搞的这个东西看来是要否定改革,国家一再强调解放思想,任何事情的发展不是一帆风顺,环境商会应该强调技术的进步和管理的创新,高溢价又怎么了,还是维持原来国企那老路子,能有出路吗?E_hacker说的没错,老调重弹,没有新意,更没有找到出路,抵制“高溢价”不是出路,解决的问题在于把高水价的体现在服务质量的改善上
2007-9-5 网友:lton 发表评论:
    近期,自来水公司产权高比例溢价转让事件频繁发生,一些大的水务巨头(来自国外)以雄厚的资金优势抢得市场。地方政府可能还洋洋得意,但是最终牺牲的还是老百姓的利益。说白了,他们是出卖了中国老百姓的利益,外国人就那么傻?建设部、发改委一个文件就能制止地方政府的那些行为?观望ing!
2007-9-5 网友:^_^6_6 发表评论:
    回应E_Hacker,难道老调重弹不需要吗? 再不这样歇斯底里地抗议,国家的这点资产就全被眼光短浅的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给卖了。而且短期的变现,真正又有几个能体现到为人民服务呢??!!今后长期的高水价恐怕是不能避免了,除非高溢价中标的单位是傻子。
2007-9-5 网友:Regal 发表评论:
    晕了!好像都挺有道理的,就是不知道这个环境商会是要告某些地方政府违反《预算法》,还是想把某些外企给镇住呢? 不过治病要根治,支持环境商会起诉某些地方政府的"违法行为",同时抵制"高溢价"的企业行为.
2007-9-4 网友:天津创业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发表评论:
    支持,水务市场的正常竞争秩序需要民族水务联合起来进行维护
2007-9-4 网友:E_Hacker 发表评论:
    有点歇斯底里的味道了,老调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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